律師證實公寓視頻怎麼回事?劉強東案公寓視頻完整版在哪看

[海峽網]

北京青年報 記者 熊穎琪

4月22日,一段劉強東明州案晚宴視頻曝光,女方邀請劉強東進入酒店。對此,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曦在其個人微博迴應,“本人為劉強東先生的代理律師,經當事人確認,該視頻內容屬實。”

4月22日,名為@明州事記 的微博賬號,發佈了兩個有關劉強東明州案的監控視頻片段。

視頻中顯示,當晚餐廳聚餐,劉強東與受害人兩人並非始終坐在一起,劉強東飯後與眾人起身離開,受害人主動跟隨離開並給眾人開門。

按照該微博賬號的說法,女方在晚宴中並未醉酒,並舉止親密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公寓。

這個賬號的註冊時間為2019年1月31日,目前該微博僅發佈了這兩條視頻內容。

紅星新聞

4月22日,劉強東涉明州案公寓的視頻在國內曝光。視頻中案件女方當事人形象和姓名首次被公開披露。這一事件是否構成對方當事人隱私權的侵犯?紅星新聞記者對話多位法律專家探討視頻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有專家認為這是對此前女方公開起訴書的迴應,也有專家認為這是對女方當事人隱私權的侵犯。

事件回顧

劉強東明州視頻首曝光女當事人影像

4月17日,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一名學生日前嚮明尼阿波利斯一家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自己去年8月被京東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強姦,上述訴訟不僅要求賠償金,並將劉強東和京東列為被告。隨後劉強東涉嫌性侵案起訴書全文在國內曝光。

這份起訴提出了六項指控,包括意圖傷害和毆打;非法限制自由;性侵和毆擊;意圖傷害和毆擊的連帶責任;非法限制自由的連帶責任;性侵和毆擊的連帶責任。

4月22日下午,一個名為@明州事記 的微博賬號發佈了這兩段視頻,一段視頻為餐廳監控這段視頻標註了女方當事人姓名。另一段視頻中女方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酒店,輾轉不同走廊、電梯,最終一起進入房間。這段視頻隨後引發熱議,並且廣泛流傳。對此劉強東代理律師@JTN陳曦律師 在微博迴應稱:本人為劉強東先生的代理律師,經當事人確認,該視頻內容屬實。

律師證實公寓視頻怎麼回事?劉強東案公寓視頻完整版在哪看

@JTN陳曦律師 證實該視頻的真實性

發佈視頻的微博賬號註冊時間為2019年1月31日,目前僅發佈這兩段視頻,無法確認發佈者身份。截至4月22日22時,這兩段視頻的播放量分別達到2500萬和300萬。

觀點一:

披露視頻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是對起訴書的迴應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認為:

“隱私權是相對的,如果有更大的需求超過了對隱私披露的需求,那就可以披露。這個案子裡如果放在沒有任何問題、沒有法律糾紛、沒有涉及到對方的指控的情況下,誰公佈這一段含有半私密空間的視頻,就會涉及到侵犯隱私權,但是現在涉及到更大的利益訴求,就是查明案件事實,或者回應輿論,這就很難說是不是侵犯隱私。”

“幾天前,女方披露的起訴書涉及到很多細節,已經造成了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的輿論態勢,對方也有權利利用已有的證據材料,為自己贏得更多理解。作為雙方博弈的手段,我覺得這裡面沒有什麼值得指責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

“結合具體視頻內容,只要該視頻不是偽造的,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名譽權的。因為女方起訴後,起訴書全文已先行在網上公開,並經各方大肆渲染後,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另一方當事人顯然有權進行迴應,予以反證,更何況此前女方還曾以強姦來指控劉強東涉嫌犯罪。即便現在尚不能確認起訴書內容以及該視頻是由他人或由當事人授意他人發佈。”

張新年律師另外強調,“相反,在未經司法審理認定之前,將起訴書的內容詳細地發佈出來,是不妥當的。一旦起訴書中的內容不屬實,起訴書的發佈人反而是對京東和劉強東構成嚴重侵權的,甚至涉嫌犯罪。”

觀點二:

監控視頻未經合法程序不得公開,披露視頻造成侵犯隱私權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認為:

在國內除媒體用作新聞報道外,公佈開放、半開放空間的監控視頻,都是侵犯他人權利的。類似於本案,如果一個女性不願意公佈與其他男性在一起時候的畫面,而這一畫面被公佈了,不論是侵犯了他人隱私權還是肖像權,總之是侵犯他人權利的。在國內調取視頻監控只能由執法機關,並且需要齊備的手續才可以調取,其他機構沒有正當手續不能調取。這樣的視頻流傳出來如果對女方當事人造成傷害,發佈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在美國,公共場合的監控範圍都有標識,人們參與公共活動,在公開場合下的行為,應當知道這是公共場合,知曉它可能會被曝光。所以個人應當對自己的隱私保護好。但在這個案子不能單純從公共空間的隱私權來看,這個案子是一個涉嫌強姦的案子,涉及到對被害人的權益保護的問題。這在隱私法中,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涉嫌強姦的犯罪公開判決,但不公開審理。審理過程都不公開的話,那相關的私密信息,包括在公共空間出現的有可能會被確定身份的信息,也應當不讓它暴露在公共的視野之下,所以如果涉及到當事人的信息,即便在公開的場合之下,那麼也是不能夠向社會披露的,因為這很可能會引發大家對個人信息的關聯性,它會直接或間接地確定這個人的身份。所以這個案子在國內的一些媒體把它曝出來之後,我認為是侵害隱私權的,是違反傳播倫理的。”

朱巍強調,“這個視頻的發佈者是應該承擔責任的。相關的自媒體等平臺,也不應當流傳這種視頻。”朱巍認為,這個案件涉及到的公共利益,就是公共知情權,目前這個案件變成一個公共事件,有必要滿足公共知情權,但對信息做必要公開時,應該對可能涉及到被害人的身份的特徵,包括生物特徵、身份信息特徵等進行隱名化處理,比如說化名,比如說涉及到面部的時候要打馬賽克。如果沒有處理的話,就是一個違法行為。

“媒體這個事件的報道沒毛病,大家對事件的關注和評價都沒問題。但是要有一個底線,就是不能把人的真實身份放在裡面,所以這時候如果轉發這樣的信息,我覺得從理論上講這是一個侵權行為,應該予以糾正。”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尹田認為:

“在賓館安放或是其他公共場所安放的探頭,都不可以隨便公佈的,因為它涉及到個人隱私。如果是去調取、播放,特別是涉及到傳播的時候,除非通過合法程序,否則應當無權向公眾播放。”。

尹田強調,“傳播也有中間地帶,每個人都是自媒體,都可以通過手機拍攝相關影像在一定範圍傳播。但這種情況怎麼安排合適的度,要考慮對傳播自由的保護、知情權的保護,另外也要考慮到對涉案當事人個人隱私的保護,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當然也要通過社會運轉的一個過程提升大眾的認識”。

回到這段視頻被熱炒的現象。尹田認為,“對於案情本身,最終應該是通過法院來裁判,做一些事實認定等。通過錄像只能觀察到某些表面,而法律對於一些事實的認定,錄像、視頻這只是證據之一,還要結合其他東西來認定。所以這種情況大家應該等待法庭的裁判,而不應當是公眾輿論的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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