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林木採伐許可證 七旬老嫗擅伐林木獲刑

林業 法律 馬尾松 杉木 湖南高院 2017-05-11

在林木砍伐許可手續尚未辦理的情況下,73歲的李老太便安排他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日前,李老太因犯濫伐林木罪,被臨武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

2014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老太承包了臨武縣南強鎮安富村委“對面嶺”1000畝林地用於植樹造林。並將其中“下路清”山場上的林木(災後林)砍伐工作承包給了案外人李某,同時約定了林木砍伐許可手續由李老太負責辦理。2015年4月,被告人李老太在未辦理林木砍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李某等人將“下路清”山場上的林木以皆伐方式全部砍伐完畢。經郴州市旭鴻司法鑑定所鑑定:臨武縣南強鎮安富村濫伐林木案,採伐樹種以馬尾松為主,也有少量杉木;採伐面積102.0畝;採伐林木總蓄積106.0立方米(杉木6.1立方米,馬尾松99.9立方米);總材積62.5立方米(杉木3.9立方米,馬尾松58.6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老太違反我國森林管理法規,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他人進行砍伐,造成被採伐的林木總蓄積達106.0立方米,數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李老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訴訟期間被告人李老太主動表示願意繳納罰金,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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