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一村民私自盜伐鄰居家林木被刑拘

林業 農業 法律 三農 西部法制報 2017-06-27

上山伐木不報批,不伐自家伐別家。6月19日,因盜伐鄰居自留坡體上74株松樹,陝西山陽縣城關鎮郭某全被山陽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拘。

6月5日,山陽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電話稱“有人在其山林內砍伐林木,請求查處。” 山陽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警,經現場調查取證:山陽縣城關鎮街道辦和坪村村民郭某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本村二條溝樑砍伐本村村民郭某軍自留山內的松木74株,並截成長3米的樹節共232節。經山陽縣林業技術人員鑑定:郭某全所採伐林木木材面積達13.8182立方米,摺合林木蓄積27.63立方米,已構成刑事犯罪。6月16日,山陽縣森林公安局報請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

6月19日,經商洛市森林公安局研究決定,批准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郭某全,現已羈押在山陽縣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柳禮根 通訊員 賀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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