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完成瀾滄江縣級自然保護區整改任務

林業 瀾滄江 農業 環境保護 保山新聞網 2017-05-10

本網訊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對雲南省開展督察,11月23日就督察雲南省情況進行反饋,指出“昌寧縣政府五年內3次批准調減瀾滄江縣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用於風電、礦山和碼頭等項目建設,致使保護區面積由30379公頃降至16197公頃”。

接到反饋後,昌寧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採取有力措施強化整改。一是明確由林業、環保部門牽頭,公安、國土、水務、安監、財政和涉及鄉鎮配合,對保護區面積進行重新核實,設置界碑和“昌寧縣瀾滄江縣級自然保護區”標識牌;縣人民政府將松子山風電場一期、二期及金馬風電場3488.4009公頃林地重新調入保護區範圍,調整後,自然保護區面積由原來的16190.996公頃增加到19679.3969公頃。二是成立昌寧縣瀾滄江縣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核定編制數26名,下設天堂管理所和江邊管理所,制定出臺《瀾滄江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三是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不少於200萬元的自然保護區專項工作經費。四是由環保部門牽頭,林業、國土、公安、農業等部門各負其責,全面清查保護區內的非法人類活動,依法關停位於自然保護區周邊2家採石場。在此基礎上,委託雲南省調查規劃院對自然保護區重新進行規劃,按照規劃範圍的森林植被狀況,將瀾滄江自然保護區定位為森林生態系統類中型保護區,主要保護具有較強水源涵養功能的半溼潤常綠闊葉林、中山溼性常綠闊葉林為主的森林生態系統和以林麝、獼猴、黑熊、穿山甲、小靈貓、大靈貓、白鷳、原雞等為主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充分發揮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王連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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