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

十月革命到列寧逝世的六年半時間,俄國共產黨竟然歷經了奪取政權、政權岌岌可危、千方百計保住政權及鞏固政權幾個時期。“黨處在內外十分強大的敵人包圍之中。”儘管如此,並沒有影響到黨內的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十月革命後至列寧逝世前,俄共(布)共召開了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五次全國代表會議,45次中央全會。在77個月中,黨的最高機關召開了這麼多次會議,集體決策黨政、軍隊、國家大事,實現了黨代表大會對中央委員會及各級黨組織的監察。在這些會上,不走形式,不搞過場。沒有權勢的壓力,沒有阿諛奉承,沒有吹捧粉飾,更沒有恐怖,與會者能自由發表意見。通過的各項決議大都經過熱烈的討論、爭論,而且注意到各方面的意見。僅僅從這一點看,也可謂黨內民主黃金時代。

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

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揚諾夫

斯大林時代的黨代表大會及大部分中央全會,有如“導演的戲劇”。劇本、角色、臺詞、導演都是事先已決定了的,可以在這個範圍內發揮創造性、主動性,但沒有自由民主的氣氛,沒有不滿,更沒有持有不同意見的派別。而列寧時代,儘管政治險象環生,黨和國家“經歷了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災難、貧困、犧牲”。但是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中央委員會,依然按照召開,黨內民主依然生氣勃勃。不僅“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且“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用托洛茨基的話說:“黨內有進行批評和反對的充分自由。”沒有哪一次會議是停留在歡呼、鼓掌一致通過上,更沒有把黨的會議變成一言堂,不搞形式,不走過場,更不在黨的會議上實行極端集中制、戰鬥命令制,而是切切實實發揚民主實行民主監督與民主決策的“十二項可以”。

1.可以作觀點不同的副報告。

在未形成決議前,領導集團認識不可能一致,他們對形勢的估計與分析,對事態的發展的預測,對戰略、戰術、政策的設想,對重大人事的安排與變動,對成績與缺點、經驗與教訓的評估不可能一致,會有不同的看法與不同的主張。“沒有意見分歧,黨的生命也就停止了。”這是斯大林1917年二月革命後說的話。因此,列寧時期在全國及地方的黨代表大會上,可以作與主報告觀點不同的副報告,以表達不同的意見、不同主張,通過討論、辯論、表決,作出大多數人同意的決定。如此事例很難盡舉,試舉典型的三例:例一,1917年4月,全黨七次代表會議,151名代表討論列寧的《四月提綱》,列寧與加米涅夫分別作正副報告,加米涅夫、李可夫等反對《四日提綱》,認為社會主義革命尚不成熟。經過討論,會議擁護列寧的提綱。例二,1918年5月14日至17日,俄共莫斯科區域局舉行黨代表會議,討論目前形勢。莫斯科黨的負責人洛莫夫代表“左派共產主義”作主報告,他猛烈批評黨的內外政策。隨後列寧作副報告,駁斥了“左派共產主義者”的各種錯誤觀點。會議對兩個報告進行了討論。兩個報告人——列寧和莫洛夫又分別作了總結報告。最後會議以42:9通過了以列寧報告為基礎的決議。“左派共產主義者”遭到失敗後,聲明他們拒絕參加新的俄共(布)莫斯科區域局委員會。很快局勢的發展證明列寧正確,反對派承認自己的錯誤。例三,1925年4月,在俄共十四大,斯大林作中央工作報告之後,緊接著由季諾維也夫代表反對派作副報告。因為根據各代表團代表商定的規定,各個代表團,只要有40名有表決權的代表要求,就可以提出一名自己的副報告人。雖然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列寧夫人克魯普斯卡婭等反對派,未能吸引到會代表站到自己方面來,但這說明,列寧逝世前後,在各種黨的會議上作觀點不同的副報告,以供比較、選擇,未嘗不是一種尋求正確決策的方法。因此是符合黨章規定的,並被視為正常與成熟。這裡有一個較為生動的事例,1921年9月19日,彼得格勒黨組織召開黨的積極分子會議,政治局委員季諾維也夫還兼管著彼得格勒。他作了主報告,省委書記格烏拉諾夫作了副報告。在1700名與會者中,贊成季的只有三四百人,而贊成烏的卻有一千三四百人。季諾維也夫自然不滿,向中央作了報告,指責格烏拉諾夫等有非黨“傾向”。中央選出(列寧、斯大林、莫洛托夫)三人“專門委員會,討論了季的信,由列寧執筆回了信,向季指出烏等並沒有“那種傾向的傾向”,“有的是多數人想成為多數並取代另一批人的合理願望,而您正是通過這一批人來‘管理’另一批人。人們成熟了,就這一點而言,他們的願望也是合理的。”

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

季諾維也夫

2.可以在適當的場合提出自己的動議、議案,發表自己的意見和主張,可以按綱領選舉黨代表。

1920年,托洛茨基提出了“工會軍事化”、“工會國家化”,因為十月革命後他長期指揮戰爭習慣了,想將軍事體制移植到工會。這自然引起工會領導人的反對。列寧批評托洛茨基的觀點,認為過了頭。布哈林則持折衷態度但稍偏託的姿態。1920年11月的莫斯科區域黨代會代表選舉,極左反對派集團獲得124個代表席位。中央委員會只比它多獲得三十名追隨者。1920年12月7日,黨中央討論此事,列寧以一票之差處於少數派的地位。列寧認為事關重大,不可馬虎,建議將工會問題提交全黨討論。1921年初,工會問題的爭論由中央波及地方。彼得堡黨委支持列寧綱領,但莫斯科黨委反對列寧的綱領。1月12日中央全會決定:必須進行完全自由的爭論,任何黨組織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和主張,黨內先後出現了有自己綱領的八大派別。在黨中央的有托洛茨基、布哈林聯合派,列寧為首的“十人綱領派”,此外還有“工人反對派”等等。列寧兩次著文批判託、布的錯誤。正在熱烈爭論之時,政治局勢急遽惡化,喀琅施塔得暴動像驚雷(因為它是自己的軍隊乃至自己的黨員參加的叛亂),向全黨發出了危險警報,爭論漸漸停止。因為爭論的局面變得極其危險。列寧在十大開幕詞中嚴肅提出:必須結束爭論;黨必須團結,黨內不允許有反對派的存在。他說:要把這些“確定下來,變成黨必須遵守的義務,變成法律”。不過在俄共十大,還是由季諾維也夫代表十人綱領派作了報告。托洛茨基代表聯合派、普尼柯代表“工人反對派”作了副報告。各派另派兩人在大會上作了發言。大會最後的表決的結果是:“十人綱領獲326票。其餘兩派分別獲得50票和18票”。最後經過稍加修改的“十人綱領”成為大會決議。與此同時大會也通過禁止那些“具有特殊政綱”、“鬧獨立”、“建立集團紀律”的派別活動。但並未禁止黨員,尤其是黨的領導、各級黨組織,在適當場合提出自己的意見、主張、建議,同時允許和鼓勵對黨的缺點進行絕對必要的批評。

這裡還有一個小插曲。十大之前,俄共(布)中央全會1921年1月12日的曾經作過決定:十大代表的選舉“可以按不同綱領”進行。按照禁止派別活動的精神,這個決定自然是“違規”的。所以,如梁贊諾夫就建議“代表大會最堅決地譴責派別活動,同時,也同樣堅決反對按不同綱領進行代表大會的選舉”。應當說這個建議是順理成章的。但是卻遭到列寧的反對,代表大會也否決了這一建議。列寧說:“決不按不同的綱領進行選舉。我認為這是我們無法禁止的。”“如果發生了根本的意見分歧,是不是能夠禁止把分歧意見提交全黨來裁決呢?不能!這是一種奢望,是無法實現的,因此我建議加以否決。”

3.可以將重大分歧問題,交付全黨討論表決。

在黨中央重大決策上發生難以解決的意見分歧時,不是以勢壓人、個人專斷、向人民隱瞞真相,而是把真實情況直接告訴黨員、人民,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如佈列斯特和約,列寧堅決主張簽訂割地賠款和約,以挽求剛成立不久的新政權。中央全會兩度否決他的提案,並一直為多數派反對。列寧被迫以辭職相威脅,這才促使一些中央委員改變態度,結果以7票贊成,4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通過。順便一提,列寧本想在工人集中的兩個首都就此事進行公民表決,但因時間緊迫改由中央發出意見徵詢書的形式,42省作了答覆,列寧親自彙編答覆資料,總計贊成和平者167票,贊成戰爭者128票。直到1923年12月15日兩中全會還提出“必須擴大黨的辯論俱樂部網”,討論重大問題。只不過它的壽命不長。

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

4.領袖、領導層可以和最高領袖爭論並可以批評他。

列寧時期爭論是黨的活動中的家常便飯,“爭論俱樂部是俄共(布)的一種機構”。重大的理論問題、實踐問題,常常進行全面公開的集體討論、爭論,不對照不同的觀點,不進行交鋒,就很難弄清利弊,達到正確的認識、正確的決策。不經過意見多元化的爭論,就沒有思想上的統一。列寧既未當過政治局主席,也未任總書記,但他的威望及才能具有決定性的政治發言權。戰友們要同他進行爭論,須三思而行。但他還是讓各種不同的觀點及時提出來,心平氣和、實事求是地予以討論,以制定論據充分和科學的決策。莫洛托夫說:“政治局的五人之中有三人每次都反列寧,而列寧必須同他們共事。”“曾經發生過一次類似笑話的事。列寧一覺醒來,睜開眼睛,看了看又閉上眼睛——周圍全是準敵人,或百分之百的敵人。”顯然這是笑話,而且是太離譜的笑話。這樣的司令部能戰勝強敵,奪取政權,震撼世界?“每次都反對列寧”也與事實不符,只是常常爭論,提不同意見罷了。列寧之所以成功,因為他周圍的人們是同志、是戰友、是諍友,而沒有“諂臣”、“佞臣”,不是成天只聽恭維聲。同時還值得一提的是,當時五個政治局,列寧是俄羅斯人,斯大林是格魯吉亞人,此外,是三個猶太人: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少數民族居絕對優勢。沒有絲毫大俄羅斯的味道。

5.可以討論和批評黨的錯誤。

1920年9月列寧在俄共(布)九大指出:“以創辦報刊(爭論專頁等)來更經常、更廣泛地批評黨的錯誤和開展黨內各種批評”。俄共十大召開之前,中央委員會的一種不定期出版物《爭論專頁》就開始出版,同時還出專門文集。它在歷次黨代會召開之前,爭論時期,都一再出版。1921年8月俄共(布)莫斯科市委成立“爭論俱樂部”,主席是市委的一位黨委。根據市委書記處及常委會1921年12月29日決議,莫斯科各區隨後也成立了這種“俱樂部”,討論有關黨的建設,蘇維埃建設,經濟建設等等問題。這些俱樂部輿論自由,批評自由,不允許有派別活動,保持黨的統一。列寧時期爭論俱樂部一直存在著。這說明黨員可以在適當的場合,在一定的刊物上批評黨的缺點與失誤,總結經驗與教訓。

6.在黨代表大會和黨中央未作出最後決定時,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最高領袖的提案。

1917年冬到1918年3月,中央全會上曾兩度否定了列寧與德簽訂和約的提案。列寧既要說服布哈林為首的主戰派,也要說服不戰不和的托洛茨基派,後來列寧才勉強爭取多數票的支持。同樣,列寧對其他領導人的提案的否定也需要爭取多數票的支持。1919年3月召開的八大,以174比95,列寧反對以伏洛希洛夫為首的“軍事反對派”的路線獲得通過。總之,列寧時期,黨內存在著公開的爭論、爭吵。應當說當時的列寧也像斯大林30年代後期那樣,掌握著極大的權力,能個人決定這樣或那樣的重大政治問題,但他從不個人決定重要任命,也不個人說了算,他總是一一徵求政治局其他成員的意見,總是付諸票決制決定,他只享有一票的平等表決權,決定通過雖然違揹他,他不得不向許多中央同志讓步,不得不接受表決的結果,接受別人的意見。1920年,在經濟管理問題上,列寧就失去重要一票。列寧給越飛的信中說:“您重複(不止一次)說‘中央就是我’,您搞錯了。這些話在神經異常緊張和異常疲倦時才會出來,舊的中央(1919-1920年)曾在極端重要的問題上回擊了我,這點你從爭論中可以瞭解到。在組織和人事問題上,無數次情況下我是處在少數地位”。

7.可以寬容那些曾經激烈反對過自己的革命同志,並與之親密合作共事。

列寧是最早賞識托洛茨基巨大才能的人。1903年就把他吸引到黨的最上層,但當時託並不那麼領情,一度傾向孟什維克,而又超脫於孟什維克與布爾什維克之間。他多次痛罵布爾什維克,並經常與列寧論戰,罵列寧為“2*者”、“未來羅伯斯庇爾”。列寧則稱托洛茨基為“猶太崽子”、“最卑鄙的”、“陰謀家”。1917年5月,托洛茨基返回俄國,他與列寧都強烈主張不斷革命,從而迅速合流,後來成了僅次於列寧的第二領袖,並且在戰鬥中,托洛茨基更瞭解列寧了,他由衷敬佩誠服列寧。十月革命前黨內外不主張奪取政權的呼聲甚高,孟什維克認為十月革命是冒險的,普列漢諾夫則斥責列寧“說夢話”,禁止列寧“超越自然歷史發展階段”,考茨基指責布爾什維克“逆歷史潮流”。加米涅夫也加入了這個合唱隊,認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仍在繼續,而且還會長期繼續下去,他認為列寧的《四月提綱》的出發點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已經完成,並且指望這個革命立刻轉變為社會主義革命。因此黨的第七次(四月)代表會議上,一些代表反對加米涅夫進入黨中央委員會,但是列寧與諾根堅決為加米涅夫辯護,使加米涅夫成為俄共中央委員。9月討論列寧起義奪取政權的方案,加米涅夫提出反對的決議案,10月15日黨中央通過列寧號召起義決議,加米涅夫與季諾維也夫聲明退出中央委員會以示抗議。同時於10月18日在非黨報紙上公開了黨的起義祕密決定。列寧極為憤概,怒斥為“嚴重的叛變”、“工賊”,提議將他們開除出黨。11月2日,中央委員會開會,一致通過任何一箇中央委員都無權反對中央委員會已經通過的決定;也一致否定了列寧把季、加開除出黨的提議,並以5:3的票比,接受了加米涅夫的辭職。後來季、加兩人改變了觀點,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積極投身革命,又成了僅次於列寧、托洛茨基的領袖。1917年11月15日,中央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組織蘇維埃政府問題,決議停止同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建立聯合政權的談判。11月17日,加米涅夫、季諾維也夫、李可夫、米柳亭反對這個決議,聲明退出中央委員會,諾根、李可夫等人聲明退出人民委員會。雖然被列寧被為“2*幾個上層分子的逃兵行為”,但是他們後來都成為黨政要人。李可夫長期擔任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主席。可見列寧時期,只要執行中央決定,改正錯誤,就不記舊惡,不亂扣帽子,不進行報復,不對承認錯誤的同志揪住不放,更不要求他們公開悔過,絕不強迫更不能使用嚴刑副他們自誣。

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

8.在可能發生重大失誤時,下級黨組織可以通過信任與不信任中央的表決。

俄共七大於1918年3月6日召開,布勒斯特和約問題的決議交付表決,結果是30票贊成,12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但整個莫斯科黨組織竟通過不信任中央之決議案,並“主張一有機會就改選中央”。因為布勒斯特和約要割讓大片大片俄國及附屬國領工,情況太特殊,所以列寧認為,“這都是黨員極正當的權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說明列寧認為如果下級黨組織確認中央之決定違背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可以通過信任與不信任中央的表決的。1925年12月,俄共(布)14大開幕,此時列寧已逝世快兩年。列寧格勒代表團這樣一個最大黨中心組織的代表團,通過否定14大的決議。而列寧格勒市代表團大會閉會後,“列寧格勒青年團省委通過了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拒絕服從第十四次黨代表大會決議的決議”。這次斯大林對它的定性與處理當然就大不同於列寧時期了,認為這是反黨,從此絕無不信任中央的表決。不過這一方面說明,列寧時期的傳統,一直保留列寧逝世後的一段時間。另一方面說明,蘇聯的重大失誤,如集體化、肅反等等運動的出現也就難以避免了。

9.可以在黨代表大會(及各種會議上)遞條子、提問題、質詢批評領袖。

列寧時期的歷次代表大會,不乏歡呼、長時間的掌聲。但也有代表們根據自己的見解發出不滿的噓聲,喝倒彩聲,甚至斥責“滾下去”。許多發言人不時會收到下面遞上來的紙條,有質詢,有建議,甚至像列寧,也會收到不少質詢責難的條子,如九大時薩普龍諾質詢列寧:“是否要使黨員們成為聽話的留聲機?難道您認為這將是最革命的嗎?”十大時黨代表基謝廖夫對列寧使用“機關槍”一詞提出批評,列寧當即在大會上表示“十分抱歉”,“我鄭重保證今後不再用這一類字眼來打比方”。“工人反對派”也曾經向共產國際控告列寧。在黨的代表大會上接到紙條的人,或即席答覆,或會後答覆,或當場自我批評,加以更正,或在報紙、文集中答覆。可以同意讚揚,也可以給予以諷刺嘲笑。但事後不準進行報復,論戰對手也是一樣的。

10.普通黨員也可以在規定的形式範圍內和領袖辯論,維護自己的觀點。

米雅斯尼柯夫在1906年入黨,曾多次被捕流放。十月革命後,他在彼爾姆省莫托維利哈區工作,是個“工人反對派”。他在1921年5月2日,寫了封《給黨中央委員會的報告書》,7月27日又寫了《傷腦筋的問題》,要求給予工會與農會的工農檢查院權力,並要求言論和出版自由。8月1日,列寧才看到這些材料,當即回信。1921年8月5日,列寧又寫了封長信,開導、批評他。1921年8月16日,米雅斯尼科給列寧回信,依然堅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列寧。1921年8月22日,中央政治局責令他不得在黨的正式會議上宣讀自己的綱領,而在《爭論專頁》刊出他的文章及中央對該信的答覆,並查清他的問題。但是中央這一決定竟遭到莫托維利哈區全體黨員大會的反對,表示支持米雅斯尼科夫。果然《爭論專頁》出了本小冊子《辯論材料》,只供黨員閱讀,其中包括:①米雅尼柯夫同志的提綱,②列寧同志的信,③給列寧的回信,④中央組織局的決定,⑤莫託哈維利哈黨員大會的支持米雅尼科夫的決定。也就是說,居然將領袖、中央組織局與黨員的爭論,基層黨組織反對中央組織局的決定公佈於全黨。由於米雅尼柯夫走得太遠,太離譜,1922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批准將其開除黨籍。不過留了一個尾巴:“一年後他有權再次申請入黨。”而米雅斯尼柯夫並不買賬。在十二大前組織“俄國共產黨工人小組,要求把斯大林、季若維也夫、加米涅夫排除在黨的領導之外,還煽動罷工”。1923年6月被逮捕,後逃亡國外。

11.可以由黨代表大會選出的專門委員會,檢查黨中央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向大會報告。

俄共社會民主工黨(俄共前身)建黨後,歷屆黨代表大會都要組成“檢查委員會”,檢查中央的財務會計,然後向代表大會提出報告,請大會審查。1917年7月舉行的六大制定的黨章十四條,更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一直到1922年4月的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檢查委員會條例》,仍將“定期檢查俄共中央會計處”作為一項制度定了下來。

12.可以而且應該監察、檢查黨的最高層機關與高層領袖。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關於監察委員會的決定》,其中7、8、9三條明確規定:(1)監委與黨委“平等地行使職權”;(2)監委委員“有權出席本級黨委和蘇維埃委員會的一切會議……並有發言權”;(3)監委決議,本級黨委“必須執行而不得取消”,如不能取得協調,可提交黨委與監委聯席會議、黨代表大會或上級解決。也就是說黨委監委互不隸屬,相互制約。

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檢查委員會條例》又賦予了檢查委員會對中央機關、俄共中央書記處、組織局、各書記、部長的檢查權、質詢權。但未賦予對政治局的監察檢查權。1922年12月列寧健康狀況日益惡化,他清醒認識到自己不久人世,於是產生了他的八篇《最後書信和文章》提出一系列監察的權力配置、權力制衡的意見。十一大《檢查條例》只提到對書記處、組織局的檢查,並未提對政治局——黨的最高首腦機關的檢查。列寧於是又前進了一步。他說,中監委、工農監察院主席團應派出一定人數出席中央政治局會議,檢查送交政治局審理的各種文件。“應該‘不顧情面’,應該注意不讓任何人的威信來妨礙他們提出質詢,以至做到絕對了解情況……”為了“更好地”“絕對地”瞭解情況,“凡與政治局有關文件,一律在會議前24小時送交“中央與監委各委員,這樣做,目的在中監委可以監督中央決策,對從總書記到各中央委員,都有質詢權、檢查文件權,如果違紀,還有查處權。可見,列寧力圖建立黨自身的監督機制與權力制衡機制。

總之,列寧在十大指出:黨內的一切爭論、辯論、批評、建議,都應該分清是在黨的會議上說還是在黨外亂說,是在專門刊物、專門文章、文集內交換意見還是在擅自宣傳自己的某種主張,是站在黨的立場上,還是站在非黨的立場上。這些自然是有區別的。既不要妨礙黨的政治工作,也不放棄學術討論。這樣才能尋求正確的認識,作出正確的決策,並且才能保證黨的團結與統一。

(摘自《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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