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冰冰合夥趙麗穎、簽約陳學冬,看國內藝人經紀模式的演變

李冰冰 陳學冬 頭條女神 投資 鄧紫棋 鏡像娛樂 2019-03-11
從李冰冰合夥趙麗穎、簽約陳學冬,看國內藝人經紀模式的演變

作者:龐李潔

近日,和頌傳媒在宣佈趙麗穎成為公司新的合夥人之後,緊接著又將陳學冬、張慧雯、耿樂、賈清幾位藝人納入麾下,構建起以李冰冰、趙麗穎為核心的藝人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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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頌傳媒由李冰冰、李雪等人共同創立,此次李冰冰與趙麗穎以明星合夥人的方式合作,能夠將雙方的資源鏈條迅速整合,同時共享收益,這也是當下藝人經紀發展的一種新模式。

除了合夥人制,據鏡像娛樂(ID:jingxiangyule)統計,國內的藝人經紀模式相當混雜,包括“保姆式”、“分叉工作式”、“家族式”、“多元經紀”、“個人工作室”、“股份綁定”等多種模式,整體發展受藝人與公司利益分配難調的矛盾驅動,呈現出藝人話語權由弱到強的演變過程。

然而,由於當下藝人經紀市場發展畸形,大多資源向頭部藝人集中,腰部和尾部市場缺失;同時,受市場紅利影響,資本搶灘入局滋生市場浮躁,再加上法律制度不完善減弱藝人違約成本,目前市場還沒有形成一種能夠真正調和行業利益分配問題的藝人經紀模式。昨天,鄧紫棋解約事件就鬧得沸沸揚揚,再度折射出國內藝人經紀市場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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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冰與趙麗穎成為合夥人

雙方各取所需以求利益最大化

李冰冰與趙麗穎成為合夥人,是站在各取所需基礎上的一次利益最大化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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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李冰冰的和頌傳媒來說,目前公司的主營業務已經覆蓋了投資製作、廣告植入、電影宣傳、藝人經紀等四大板塊,而其整體發展資源依賴於以李冰冰為核心而衍生出的資源鏈條,這也是其簽約藝人的主要籌碼。

然而,李冰冰的鼎盛時期在“四旦雙冰”時代,公司未來的發展需要年輕藝人為其注入新鮮血液,從其簽約陳學冬、張慧雯等人也可看出和頌傳媒在這方面的嘗試。趙麗穎更是當下流量小花之一,不但高產且作品能夠保持較高的熱度。Vilinkage數據顯示,趙麗穎佔據2018年藝人新媒體指數年榜第一位。另外,在2018年度藝人商業價值總榜上,趙麗穎位居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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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冰在引入趙麗穎成為公司合夥人之後,因趙麗穎個人品牌而吸引的資源鏈條將併入和頌傳媒,帶動公司多元業務的發展,而產生的利潤由所有合夥人共享,當然,風險也將共同承擔。

其次,對於趙麗穎來說,儘管她的前經紀人黃斌在業內影響力極大,為其帶來了豐厚的資源,包括《楚喬傳》《知否》《乘風破浪》《女兒國》等影視作品,以及Dior、浪琴等高端品牌代言,一手推高了趙麗穎在業內的影響力,然而,如果趙麗穎的經紀約一直簽在黃斌的工作室,趙麗穎自身的利益便很難達到最大化。而且,在趙麗穎個人商業價值逐漸走高之後,也需要更大的自由度和話語空間,因而脫離黃斌,獨立發展便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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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謀求雙方利益最大化是李冰冰與趙麗穎建立合作的基礎。但是,縱觀整個藝人經紀市場的發展,藝人與公司都在試圖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由此產生的矛盾是推動國內藝人經紀模式不斷演變的直接動力。下面,鏡像娛樂(ID:jingxiangyule)就為大家梳理一下國內常見的幾種藝人經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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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式”

限制多,流失率高

在藝人經紀發展初期,國內影視綜藝、廣告代言等資源不夠集中,公司對資源的掌控使其擁有更強的話語權。

當時,“保姆式”藝人經紀依託公司強大的資源優勢,為藝人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影視項目資源,宣發推廣及藝人包裝,甚至是飲食起居,成為主流的藝人經紀模式。典型代表有華誼兄弟、歡瑞世紀、唐人影視等。近來興起的養成式藝人經紀公司絲芭傳媒,同樣採取此種經紀模式,將公司藝人的經紀、唱片、影視等經紀約權限全部攬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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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模式對藝人發展資源全面包攬,過度限制藝人自主權的弊端也迅速顯現。

一方面,“保姆式”藝人經紀多以“一帶多”的形式為主,即一位經紀人負責幾個明星的資源規劃。因此,經紀人與明星之間極易形成利益捆綁或情感聯結,經紀人的去留將直接影響到藝人的去留。華誼兄弟王牌經紀人王京花出走帶動陳道明、劉嘉玲、梁家輝等藝人集體跳槽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另一方面,無論是影視公司考慮降低公司影視項目開發的片酬成本,還是養成系公司強化對藝人的控制權,藝人自身利益空間都被壓縮。這對發展初期急需資源的新人而言難有影響,但在藝人成名後,其話語權依舊被壓制,利益分配不公便成為藝人大面積出走的直接原因。

例如,鄧紫棋與蜂鳥音樂解約,絲芭傳媒鞠婧禕與公司解約後成立個人工作室,都是“保姆式”藝人經紀過度限制藝人自主權的縮影。另外,唐人影視的劉詩詩、袁弘;歡瑞世紀的楊冪、楊洋等,核心藝人出走甚至對公司發展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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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工作式”

弱化集權,但瓶頸明顯

為了避免經紀人與藝人之間形成強關係,“多帶多”的經紀形式應運而生,即由多名經紀人交叉負責多名藝人的資源規劃,以弱化單一經紀人高度集中的經紀職權。或許是受楊冪從老東家歡瑞世紀出走的影響,這種經紀模式的典型代表便是楊冪的嘉行傳媒。

嘉行傳媒的發展模式建立在影視作品和藝人經紀兩大業務之上,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漂亮的李慧珍》等高熱度作品之後,嘉行傳媒成功將迪麗熱巴帶至一線小花的行列,公司估值一度高達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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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嘉行傳媒以劇造星的發展模式註定其作品大多由內部藝人撐場。而且,嘉行傳媒的作品類型逐漸固化為古裝奇幻和披著行業劇外殼的偶像劇兩大類型,極易造成觀眾的審美疲勞,造星能力便隨之減弱,目前還沒有孵化出熱度可與迪麗熱巴相匹敵的藝人。

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下,對於已經孵化成熟的藝人而言,發展相當掣肘。例如,迪麗熱巴目前大多項目是與公司內部藝人合作,這對迪麗熱巴維持熱度很難產生正向的影響。尤其是在粉絲話語權日益增強的當下,不利的發展資源很容易激化經紀公司與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迪麗熱巴的粉絲就曾連書三封“致嘉行傳媒”,控訴嘉行傳媒的經紀模式和公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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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

專業性不足,公關能力弱

“家族式”藝人經紀,即由藝人的親屬直接或間接地負責其經紀人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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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這種經紀模式的藝人主要有兩類,分別是:

1、藝人已經在業內有相當的影響力,個人即品牌,不依賴公司資源。例如,趙薇的經紀人是其嫂子陳蓉,李冰冰的經紀人是其妹妹李雪,吳亦凡的母親負責其經紀團隊的挑選等。

2、童星。例如,張一山、關曉彤、吳磊等都是在成年後才成立個人工作室,不再由父母擔當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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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經紀模式以家族情感為紐帶,雙方的關係破裂的概率較低,但是,藝人親屬大多不具備經紀人的專業能力,面對危機公關的經驗較少,難以快速消除影響,對藝人整體發展道路的規劃也不夠詳盡、專業。

例如,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曾是其經紀人,但在章子怡與成龍傳出緋聞時,章子男隨口向媒體表示:“成龍還要靠咱們家子怡炒作呢。”由於不恰當的處理方式,章子男多次向成龍道歉。之後,章子怡的經紀人更換為經驗豐富的紀靈靈,“國際章”的路線才隨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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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經紀約”

經紀糾紛的潛在風險較大

隨著藝人自主權和多元化的發展訴求越來越大,藝人的多項經紀約也出現了簽在不同經紀公司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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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TFBOYS的團體經紀約目前仍歸屬於時代峰峻,但三人都成立了個人工作室。其中,王俊凱簽約了李冰冰工作室,據悉,李冰冰工作室主要打理王俊凱的影視方面的資源和一些代言活動的接洽。此外,王俊凱還簽約了美國公司TheH Collective,將在接下來幾年參與該公司製作的3部好萊塢影片。另外,王源也被曝出簽約了范冰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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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養成系綜藝盛行的當下,“共享經紀約”也成為一種新型的藝人經紀模式。以《偶像練習生》為例,大多數練習生與原公司簽有經紀約,而在賽後成功出道的藝人又與愛奇藝簽訂了新的經紀約。

然而,在粉絲經濟高速發展的大環境下,偶像商業價值的快速匯聚使經紀公司都想要迅速收割紅利,進而造成“共享經紀約”成一紙空文,雙方糾紛不斷,藝人的經紀歸屬難以界定等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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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作室”

藝人話語權增強,資本綁定加深

從國內藝人經紀的發展過程來看,整體是一場藝人知名度與影視公司資源之間的博弈。成名的藝人需要更多自由和利益空間,而公司則需要與藝人建立更加穩定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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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樣的發展訴求,目前國內主流的藝人經紀模式有以下兩種:

1、明星成立個人工作室,建立自己的藝人經紀團隊,與自己經紀人之間的利益綁定更深,以此掌握自己對多種資源的自主選擇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話語權。例如:鄭爽、鹿晗、黃子韜等都有自己獨立的個人工作室。

除了明星個人工作室,多位明星建立合夥制的經紀公司,或在自己獨立發展之後引入新的合夥人也是當下較為常見的一種發展模式,以此整合、綁定多位明星的資源鏈條。李冰冰與趙麗穎的合作模式便是其中之一,此外,陳坤、周迅還共同創立了東申未來,兩人的經紀約也在該公司之下;劉濤與秦海璐兩人則共同創立了駿起菲陽文化傳媒公司。

2、經紀公司為了強化與藝人尤其是核心藝人之間的綁定,而以邀請明星入股的方式,加強雙方的利益聯結。例如胡歌在唐人影視持股2.48%;楊洋在悅凱娛樂通過其父親持股27.22%等。另外,一些公司還通過股份綁定的形式建立與明星之間的資本關係,這些明星即便不是旗下藝人,也因一致的利益而聯繫緊密。例如,華誼與黃曉明、馮小剛;樂視與張藝謀、郭敬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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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的股份綁定,藝人在成立個人工作室之後會以掛靠的方式與公司建立聯繫。例如,陳曉的工作室掛靠在東陽歡娛旗下,Angelababy的工作室掛靠在華誼兄弟旗下等。另外,像正午陽光分別與靳東、王凱成立合資公司的形式,也是公司與藝人的一種新型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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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不均難以調和

市場畸形、搶奪紅利、法律缺失

縱觀整個藝人經紀發展的過程,利益分配不均始終是藝人經紀發展過程中最難以調和的問題。在這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藝人經紀市場畸形發展、經紀公司搶奪紅利、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等。

1、藝人經紀市場畸形發展

在當下的藝人經紀市場,所有的資源都在向頭部藝人高度集中,而腰部和尾部的藝人很難在資源分配中佔據優勢,整個市場呈現出畸形發展的狀態。

對整個市場而言,頭部藝人的整體規模有限,國內統計商業價值數據的榜單篩選範圍最多不過300人。然而,藝恩數據顯示,僅在2018年,全網視頻平臺上線內容多達3134部。由此可見,當前的頭部藝人規模很難滿足市場需求,造成的結果便是頭部藝人的話語權越來越強,極端表現為“藝人霸屏”、“天價片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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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紀公司搶奪紅利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藝人從新人到一線明星的發展週期不斷縮短,尤其是在養成式綜藝盛行的當下,一夜成名的現象愈發常見。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藝人經紀對資本的吸引力越來越大。2017年,手握楊洋、宋茜經紀約的悅凱娛樂估值在1年內從8億上漲至16.7億。同年,周冬雨、PAPI醬的經紀公司泰洋川禾拿到1.2億融資,估值達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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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藝恩數據顯示,僅在2017 年,新成立經營“藝人經紀”業務的企業就達3036家,隨著養成綜藝的帶動,這個數字還在繼續擴大。然而,更多公司只是想快速收割紅利,並非長期性地發展藝人經紀業務,進而造成整個市場越來越浮躁。

3、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業內缺乏健全的制度,相關法律也不完善,藝人經紀的發展缺少權威性的約束力。再加上業內資源向頭部傾斜,藝人在成名之後掌握話語權。利益面前,這些都成為他們不遵守業內契約精神的籌碼。

整體來看,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國內還沒有形成真正適合行業發展的藝人經紀模式。在未來一段時間,藝人話語權將繼續走高,頭部藝人通過自己開公司,在經營自己的同時帶動其他藝人發展;或通過股份綁定、合夥人制擴大自身利益空間將成為藝人經紀市場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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