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NBA判罰規則的同學肯定聽說過,NBA有個“米勒法則”。

這個米勒法則,來自於NBA球星雷吉-米勒,他是NBA歷史上的傳奇射手,擁有強大的三分球能力和關鍵時刻得分能力,在90年代,大家球風都很“火爆”,米勒為了獲得進攻空間,經常使用某些“大尺度動作”,比如推開喬丹的那次著名絕殺。

但聯盟出臺“米勒法則”,是因為2000年之後,很多外線得分手在投籃的時候,喜歡順勢伸出一條腿,製造與防守人之間的身體接觸,以騙得投籃犯規。其實投籃跳起後雙腿成一前一後地“剪刀腳”,是個很自然的動作,因為急停跳投或者是跑動中的接球就投,必須靠雙腿來保持身體平衡,順勢踢出一腳, 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到底什麼是“米勒法則”?

但問題是,很多射手,都故意放大這個踢腿的動作,以製造對方的防守犯規,特別是在三分線外,來個劈腿跳投,故意撞倒防守人身上,就很容易騙得三次罰球。於是聯盟就出臺了“米勒法則”專門對付這種招數。

米勒法則規定,進攻球員如果投籃的時候故意伸腿製造犯規的話,那麼他們要麼領到一次進攻犯規,要麼在賽後遭遇假摔法則的懲罰。如果是空位投籃,無論你用什麼姿勢,腿抬多高,都沒有問題,但在有防守球員的時候,你不能強行踢出一腳,製造下半身的碰撞。

到底什麼是“米勒法則”?

NBA是個鼓勵進攻的聯盟,為了籃球運動的觀賞性,聯盟的法則,大部分都是保護進攻球員的,NBA嚴格規定了投籃球員的“圓柱體”不能被侵犯,但很多超級巨星惡意利用了“圓柱體”法則,橫著身子、斜著身子、甚至踢腿跳投,這就把圓柱體擴大了一倍有餘,完全讓防守者失去了防守佔位、起跳封蓋的空間。

到底什麼是“米勒法則”?

然而聯盟對待巨星球員、明星球員和角色球員又是不公平的,甚至同樣是超級巨星,圓柱體的標準也是不同的,這就讓“米勒法則”成了“薛定諤的法則”,進攻球員的“圓柱體”就成了“薛定諤”的圓柱體。

不信你看,哈登的圓柱體大如水缸,方圓兩米都是他的圓柱體,而庫裡的圓柱體大概只有一根筷子粗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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