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舉報對象洩露舉報並默許拍照 派出所原所長被查'

""向被舉報對象洩露舉報並默許拍照 派出所原所長被查

徐濤 繪 圖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講義氣”洩露舉報 破底線終受嚴懲

“我在工作期間將群眾的舉報材料讓他人瀏覽並拍照,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我經不起誘惑,沒有守住底線,如今內心感到深深的愧疚和不安……”2019年1月,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華胥鎮派出所原所長柳百剛在接受縣紀委監委調查時,悔恨不已地說道。

向被舉報對象洩露舉報內容並默許其拍照,這是嚴重違紀行為,踩了紀律“紅線”。2019年6月,陝西省紀委監委將柳百剛案作為全省涉惡“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手機相冊中藏“貓膩”

事情還得從一起以王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說起。

2015年6月,王某當選藍田縣華胥鎮張斜村村委會主任。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王某為了達到強攬工程獲取不正當利益之目的,把持基層政權,多次糾集人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王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團伙。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王某於2018年6月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監視居住。在調查取證中,公安偵查人員發現其手機相冊中竟有8張群眾反映其問題的舉報材料的照片。

這一線索引起了調查組的高度重視,並迅速對王某進行了談話審查,進一步瞭解照片背後的真相。據王某交代,自己手機相冊中的8張照片是從藍田縣華胥鎮派出所所長柳百剛處拍攝的。

懷疑其中涉及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19年1月,藍田縣紀委監委對柳百剛進行立案調查。

據調查,2018年5月,藍田縣華胥鎮張斜村村委會進行了換屆選舉。選舉中,作為華胥鎮張斜村候選人的王某和另一村民之間競爭激烈,矛盾突出。因當時反映王某問題的村民較多,王某不得不退出選舉。

在退出選舉後,王某心裡不平衡,便不斷製造矛盾,干擾選舉工作。為了確保張斜村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華胥鎮政府與時任華胥鎮派出所所長柳百剛聯繫,告知其鎮政府收到關於王某的反映材料,請他調查材料中列舉的王某行為是否屬實,並讓柳百剛負責做好工作,確保該村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隨後,舉報信複印件被送到華胥鎮派出所。

私自洩露舉報內容

接到舉報信後,柳百剛瀏覽了其中內容。然而,考慮到王某擔任張斜村村委會主任以來,與自己交好,還時常幫助自己“擺平”村裡一些涉法涉訴事件,柳百剛便決定要“仗義”一回,讓王某看看這些舉報材料的內容。

2018年5月,柳百剛打電話將王某叫到自己辦公室。在辦公室,柳百剛對王某說:“最近村民對你的意見很大,舉報你的人也不少。鎮上收到了關於你的舉報材料,材料內容我剛才也看過了,裡面的事情太多,我希望你能夠收斂一些。”

當王某問舉報信的詳細內容時,柳百剛指著辦公桌上的舉報材料:“你自己去看吧。”

王某翻開舉報材料看了一會兒,問:“這麼多內容,讓我複印一下吧?”

“複印肯定是不行的。今天讓你來看材料,主要是讓你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王某又表示內容太多,他自己記不住,想用手機拍下來回去慢慢看,柳百剛沒有同意。見柳百剛不同意,王某便把材料重新放回了辦公桌上,兩人接著聊天。聊天的過程中,柳百剛注意到,王某正在用手機拍攝桌子上的舉報材料。

“因為平時關係處得也不錯,想在他面前當個老好人。這樣,他還能記得我的好……”出於這樣的心理,雖然注意到王某正在拍攝,柳百剛並沒有嚴肅制止。

直到王某被調查時,公安偵查人員發現了這些照片。

破底線自食苦果

2019年1月23日,王某因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灞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經調查,王某在擔任華胥鎮張斜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為了與時任藍田縣華胥鎮派出所所長柳百剛搞好關係,以便遇到事情得到其庇護和關照,多次與柳百剛一起吃飯喝酒,並分別在2016年、2017年、2018年過年時送給柳百剛高級菸酒,共計價值4740元。

“華胥鎮派出所在張斜村有一些工作是涉法的,處理起來比較繁雜,需要擔任村委會主任的王某出面配合協調。2015年以來,王某代表張斜村村委會出面也幫我解決了不少工作上的事情。逢年過節,王某都會給我拿些菸酒,有時也在一起吃飯聊天,我便逐漸將他當小兄弟看待。”柳百剛對調查人員這樣解釋其與王某的關係。

這樣的“義氣”,不僅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和執法者,對反映內容應該做好保密工作。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更不應該包庇王某的違法行為,有意讓他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後悔萬分,願意配合組織的調查,也願意接受組織的任何處理。”在組織審查期間,柳百剛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積極配合組織審查,主動退繳違紀所得,作出深刻的檢討。

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柳百剛平時工作成績突出,與其有過工作接觸的人均反映柳百剛工作經驗豐富,態度親民,平易近人。然而,平易近人變了味,成了誰都不得罪的“老好人”,與涉惡團伙成員勾肩搭背、拉拉扯扯,甚至將群眾的舉報材料洩露給被舉報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2019年2月,柳百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其所涉及的違紀資金被收繳。

“在當前從嚴治黨、紀嚴於法的大環境下,柳百剛頭腦不清,守不住底線,心存僥倖,其行為給組織抹了黑,也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必將受到紀法嚴懲。”陝西省藍田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燬,或者故意將其洩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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