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報告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行董事會會議於2017年4月25日通過了本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會議應參會的10名董事全部出席會議,其中常振明董事和萬里明董事因事分別委託李慶萍董事長和吳小慶董事代為出席和表決。本行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行董事長李慶萍、行長孫德順、副行長兼財務總監方合英、財務會計部總經理李佩霞保證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本季度報告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且未經審計。

本報告中“本行”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團”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本報告除特別說明外,金額幣種為人民幣。

二、公司基本情況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百萬元人民幣

注:上表為本集團合併口徑數據。

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2.3 按中國會計準則與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差異說明

本集團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截至報告期末的淨資產、報告期淨利潤無差異。

2.4 資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團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規定計算和披露資本充足率,報告期內滿足監管關於過渡期相關資本要求。截至報告期末,本集團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8.86%,比上年末上升0.22個百分點;一級資本充足率9.88%,比上年末上升0.23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12.08%,比上年末上升0.10個百分點。

2.5 槓桿率分析

注:上表為本行口徑數據。

2.6 流動性覆蓋率分析

2.7 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截至報告期末,本集團資產總額57,518.62億元,比上年末下降3.02%;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29,492.35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48%;負債總額53,586.96億元,比上年末下降3.39%;客戶存款總額34,304.35億元,比上年末下降5.74%。

報告期內,本集團實現歸屬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113.89億元,同比增長1.69%;實現營業收入377.78億元,同比下降6.67%(剔除營改增政策影響,可比口徑下降0.96%)。其中,利息淨收入251.08億元,同比下降8.90%;非利息淨收入126.70億元,同比下降1.91%。非利息淨收入佔比33.54%,同比提升1.63個百分點;淨息差同比下降0.34個百分點至1.79%。

截至報告期末,本集團不良貸款餘額513.17億元,比上年末增長5.63%;不良貸款率1.74%,比上年末上升0.05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1.54%,比上年末下降3.96個百分點;貸款撥備率2.64%,比上年末上升0.02個百分點。

2.8 截至報告期末的普通股股東總數、前十名普通股股東及前十名普通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注:(1)以上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是根據A股、H股證券登記處設置的本行普通股股東名冊中所列的股份數目以及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持股數據統計。

(2)中國中信有限公司為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至報告期末,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合計持有本行普通股32,284,227,773股,佔本行普通股總數的65.97%,其中:持有本行A股普通股28,938,928,294股,H股普通股3,345,299,479股。

(3)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確認,截至報告期末,其通過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普通股2,292,579,000股,佔本行普通股總數的4.68%。冠意有限公司為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還通過全資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普通股27,598,000股,佔本行普通股總數的0.06%。

2.9 截至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股

注:(1)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是根據本行優先股股東名冊中所列的信息統計。

(2)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明:根據公開信息,本行初步判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人分紅-005L-FH002滬、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005L-CT001滬存在關聯關係,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能-個險萬能、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個險分紅存在關聯關係。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優先股股東之間、上述優先股股東與前十名普通股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關係。

三、重要事項

3.1 本集團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2017年第一季度變動較大的項目及變動原因如下: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本行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00億元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發行方案及各項相關議案已經2016年8月25日、2016年12月19日以及2017年1月18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2月7日經本行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7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和2017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表決通過,後續尚待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後方可發行。本次可轉債發行方案等相關文件具體內容請見本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發佈的相關公告。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 李慶萍

2017年4月25日

A股證券代碼:601998A股股票簡稱:中信銀行 編號:臨2017-18

H股證券代碼:998 H股股票簡稱:中信銀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於2017年4月11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有關會議通知,於4月25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以現場會議形式完成一次董事會會議召開並形成決議。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10名,實際參會董事10名,其中委託出席董事2名,常振明董事、萬里明董事因事分別委託李慶萍董事長、吳小慶董事代為出席並表決。會議由李慶萍董事長主持。本行部分監事和高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根據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0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中信銀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見與本公告同時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的相關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0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0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給予關聯方企業授信額度的議案》

李慶萍、常振明董事因與本議案存在利害關係,迴避表決本議案。黃芳董事因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上海亞龍古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亞龍”)20%股份,與本議案中給予上海亞龍授信存在利害關係,迴避表決本議案中此項授信。

(一)給予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集團”)下屬關聯方企業上海亞龍104億元人民幣授信

表決結果:贊成7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二)給予中信集團下屬其他關聯方企業合計16.2億元人民幣授信

表決結果:贊成8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隨著本行業務協同工作的深入推進,各業務條線、分行對於中信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授信業務需求不斷增加。為在合規的基礎上推動業務發展,本次提請董事會審議關聯授信額度120.2億元人民幣。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給予中信集團下屬關聯方企業120.2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納入2017年度中信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授信額度上限管理。

本次關聯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團下屬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見附件1。

本行獨立董事吳小慶、王聯章、何操、陳麗華、錢軍關於本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函見附件2。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中信集團下屬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

《關於提請審議給予關聯方企業授信額度的議案》項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團下屬關聯方企業具體情況如下:

1.上海亞龍古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上海亞龍古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股80%,由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新湖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股20%,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3.2億元,公司註冊地址為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500號818室,法定代表人為林俊波。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建築材料、電線電纜、五金電器。截至2016年末,公司總資產21.8億元,由於公司負責的黃浦項目目前尚處於前期拆遷階段,尚未產生實質性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為0,淨利潤-0.027億元。

2.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13.78億元,註冊地址為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道185號,法定代表人為徐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鋁合金輪轂製造、模具製造、鑄造機械製造、汽車零部件專用設備製造,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金屬表面處理、機械零部件加工及設備修理、汽車零部件新技術及新工藝開發及推廣應用、鋁輪轂性能檢驗及檢測、計算機系統集成及服務、計算機修理及信息諮詢、計算機軟件開發及服務;化工產品及上述相關產品的批發,並提供相關服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總資產186.77億元,營業總收入196.93億元,淨利潤8.75億元。

3.中信金屬寧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屬寧波能源有限公司由中信金屬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註冊地址為寧波大榭開發區海光樓407-6室,法定代表人為吳獻文,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煤炭的批發;鋼鐵、金屬材料、鐵礦石、焦炭、礦產品、金屬製品、冶金化工產品、機械設備、電子設備、建築材料的批發、零售及相關技術、經濟信息諮詢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實業投資;電力銷售等業務。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總資產17.11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9.81億元,淨利潤1.20億元。

4.中信港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由中信大榭物流有限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物流有限公司合資組建,雙方股權比例分別為70%和30%。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註冊地址為寧波市北侖區梅山欣港路8號1幢1號,法定代表人為劉志勇。公司經營範圍為:普通貨物倉儲;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國內貨運代理,國內船舶代理;國際貨運代理;報關代理;報檢代理;展覽展示服務;物流信息諮詢服務,汽車銷售;汽車展示服務;汽車零部件及汽車用品的批發、零售;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二手車經紀、經銷;供應鏈管理及相關配套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除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公司於2013年成立,2015年起初具業務規模並實現收入的快速增長。截至2016年末,公司總資產6.17億元,實現營業收入5.06億元,淨利潤-0.18億元。

5.中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14.8億元,註冊地為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9號A座寫字樓3層,法定代表人為劉志強。主營業務包括不良資產處置、租賃、典當、保理、基金管理等。目前的核心業務為不良資產處置、融資租賃、典當行、商業保理,分別由中信資產本部、中信富通、中安信邦、中信保理負責。集團公司本部主要負責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截至2016年末,公司總資產243.27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4.3億元,淨利潤1.2億元。

附件2: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擬向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下屬企業提供額度為120.2億元人民幣的關聯授信,納入2017年度中信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授信額度上限管理。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要求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信銀行的獨立董事,事前認真審閱了相關議案及文件,現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中信銀行向中信集團下屬企業進行授信的相關議案已經中信銀行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我們事前認可。董事會會議在審議與本次關聯交易有關的議案時,有利益衝突的關聯董事依法迴避表決,本次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及決議合法、有效。

二、中信銀行向中信集團下屬企業進行授信的相關議案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要求,符合《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三、中信銀行上述關聯交易系依據市場定價原則和一般商業條款於中信銀行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銀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信銀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中信銀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吳小慶、王聯章、何操、陳麗華、錢軍

2017年4月

A股證券代碼:601998A股股票簡稱:中信銀行 編號:臨2017-19

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行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於2017年4月10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有關會議通知和材料,於4月25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以現場會議形式完成一次監事會會議召開並形成決議。本次會議應參會監事8名,實際參會監事8名。監事會主席曹國強先生主持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根據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 贊成8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監事會就《中信銀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出具審核意見如下:

1、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本行章程和本行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季度報告在編排順序、格式和內容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出本行當期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未發現參與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本行相關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A股證券代碼:601998 A股股票簡稱:中信銀行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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