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收到法院傳票後 *ST康得又被交易商協會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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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晚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披露了對康得集團的處分公告,表示經交易商協會2019年第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集團”)、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公開譴責、責令整改和暫停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的處分。自律處分決定於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公告中指出,康得集團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五點違規行為:

  • 一是康得集團未對歸集子公司資金並大額劃出體外的過程進行真實賬務處理,其中包括使用不真實存在的憑證進行財務處理、通過體外賬戶實現歸集資金體外劃轉等,導致公司2015-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和2018年三季度財務報表中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利息費用和淨利潤等科目數據不真實、不準確。
  • 二是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對公司財務管理、經營獨立性有重大影響,但其未在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協議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協議的主要內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 三是康得集團於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發行的5期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協議中關於發行人獨立性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
  • 四是康得集團未在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及相關債項存續期內披露向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碳谷”)增資的重大合同事項和部分對外擔保事項。
  • 五是康得集團未就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出現的多筆借款逾期事項進行存續期信息披露,也未啟動發行文件約定的投資人保護程序。

公告還披露了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的康得新存在的六點違規行為:

  • 一是康得新及部分子公司先後加入康得集團的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相關賬戶資金被實時歸集至康得集團賬戶,但其未對資金歸集事項進行賬務處理,2015-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信息不真實。
  • 二是康得新及下屬子公司加入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事項對康得新財務管理、經營獨立性有重大影響,但其未在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相關信息。
  • 三是康得新於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發行的4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公司股東不存在佔用其資產的行為表述不真實。
  • 四是康得新發行的“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募集資金均被歸集至康得集團賬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不符。
  • 五是康得新未在銀行間市場持續披露投資康得碳谷、收購海外高分子材料平臺等重大合同事項。
  • 六是康得新未及時披露向部分銀行借款提供抵質押物的重大事項。

公告指出,康得集團和康得新長期虛假披露財務信息,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存續期未披露相關重大事項信息,且債務融資工具出現重大風險或違約情形,相關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人權益,違背了市場誠信意識,對民營企業融資環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響。

同時,*ST康得8月5日晚間公告,近日收到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是康得碳谷於7月19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了《關於解除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的議案》等。原告榮成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康得碳谷公司7月19日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碳谷公司辦理7月19日股東會決議相關的法定減資程序;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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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晚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披露了對康得集團的處分公告,表示經交易商協會2019年第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集團”)、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公開譴責、責令整改和暫停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的處分。自律處分決定於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公告中指出,康得集團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五點違規行為:

  • 一是康得集團未對歸集子公司資金並大額劃出體外的過程進行真實賬務處理,其中包括使用不真實存在的憑證進行財務處理、通過體外賬戶實現歸集資金體外劃轉等,導致公司2015-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和2018年三季度財務報表中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利息費用和淨利潤等科目數據不真實、不準確。
  • 二是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對公司財務管理、經營獨立性有重大影響,但其未在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協議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協議的主要內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 三是康得集團於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發行的5期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協議中關於發行人獨立性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
  • 四是康得集團未在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及相關債項存續期內披露向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碳谷”)增資的重大合同事項和部分對外擔保事項。
  • 五是康得集團未就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出現的多筆借款逾期事項進行存續期信息披露,也未啟動發行文件約定的投資人保護程序。

公告還披露了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的康得新存在的六點違規行為:

  • 一是康得新及部分子公司先後加入康得集團的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相關賬戶資金被實時歸集至康得集團賬戶,但其未對資金歸集事項進行賬務處理,2015-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信息不真實。
  • 二是康得新及下屬子公司加入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事項對康得新財務管理、經營獨立性有重大影響,但其未在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相關信息。
  • 三是康得新於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發行的4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公司股東不存在佔用其資產的行為表述不真實。
  • 四是康得新發行的“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募集資金均被歸集至康得集團賬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不符。
  • 五是康得新未在銀行間市場持續披露投資康得碳谷、收購海外高分子材料平臺等重大合同事項。
  • 六是康得新未及時披露向部分銀行借款提供抵質押物的重大事項。

公告指出,康得集團和康得新長期虛假披露財務信息,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存續期未披露相關重大事項信息,且債務融資工具出現重大風險或違約情形,相關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人權益,違背了市場誠信意識,對民營企業融資環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響。

同時,*ST康得8月5日晚間公告,近日收到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是康得碳谷於7月19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了《關於解除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的議案》等。原告榮成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康得碳谷公司7月19日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碳谷公司辦理7月19日股東會決議相關的法定減資程序;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雪上加霜!收到法院傳票後 *ST康得又被交易商協會公開譴責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鍾玉價值七千五百六十四萬零三百三十三元的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該裁定書1月4日被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康得新債務危機爆發後,多家法院凍結了康得新的銀行賬戶。

1月22日晚間,康得新發布公告稱,接江蘇證監局通知,於2019年1月22日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康得新表示,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18年12月5日,康得新事發之前,公司市值曾達到362.59億元。此後,公司市值持續下跌,到2019年1月7日僅剩254.24億元。在長時間起伏之後,截至8月6日收盤,康得新市值僅剩124.64億元,相較362.59億元蒸發237.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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