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世上的智者們,
都在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
他者即地獄,自律即自由。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 主播/夏憶 配樂/張懸-自由
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說,“他人即地獄”,而且我們都知道這話是薩特說的。
很多人把這句話理解為,只要和別人相處就會帶來痛苦,它表達的是人際交往必然會產生摩擦與傷害。
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句話就未免太淺薄了,也太受害者思維了。
如果你稍微瞭解一點薩特,就會知道,他終身信仰的是存在主義,他終身都在鼓勵人們要承擔起自己的自由,承擔起自己的存在,而不是當一個懦夫,把責任都推給他人。
他怎麼可能說出“他人即地獄”這樣的話呢?
所以,薩特不是這個意思,這是一個明顯的翻譯錯誤,這句話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他者即地獄”。
什麼是“他者”?簡單來說,即喪失自我,把自己當成工具去實現目的,而不是把自己當做目的的人,就是他者。
康德提出過兩個重要的概念,“他律”與“自律”,用這兩個概念,能夠更好的幫助我們瞭解,什麼是“他者”。
康德說:“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你想不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這句話,很好的解釋了,什麼是“他律”,什麼又是“自律”。
“他律”指的是一種外律,它不是你的意願,而是一種外在的力量,它驅使你去行動,成為你的主人,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生物律,比如你會飢渴,會睏倦,你要吃東西要睡覺,要為了生存去努力賺錢來滿足這些生理慾望。
但這些行為不是出於你的意願,你做這些的時候,你只是自己慾望的奴隸。
就像一個檯球,因為球杆的推搡而滾動,或一個東西從樓上墜下,它只是受到地心引力的驅使一樣。
就像雪碧有一句著名的廣告詞“服從你的渴望”,很生動的表明了,你不是自己的主人,你只是服從。
第二種是社會規範,要求你按照社會公認的一些行為模式去生活。
比如去上學,去找工作,去結婚生孩子,如果你本身並不認同這種人生軌跡,卻在社會習慣的驅使之下去做了這些事,那麼你也就是社會規範的奴隸。
當然,康德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吃飯睡覺,不需要上學結婚,而是說,把這些“他律”當成真理的人,把意義建造在其上的人,這樣的人,就是薩特所說的“他者”。
與“他者”相反的,是“自律者”,就是自己給自己制定規則的人。
康德認為,唯有這樣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也才配稱得上是真正的道德。
因為一件事是否道德,關鍵在於動機,而不在其結果。他說:
“自律者關注的是意志本身,
而非它的結果。
一個好的意志之所以好,
並不因為它能達到好的效果,
它本身就是好的。
即使他沒有力量實現它的目的,
即使它付出最大努力仍然一事無成,
它也仍然像一顆明珠因為自身的緣故熠熠發光,
它有尊嚴,
就像那些本身就擁有完整價值的事物一樣,
值得被尊重。”
人是如此獲得尊嚴的:
因為我們有理性,我們能給自己規則,而當我們依據自己制定的“自律”行動時,我們就有自由,不再是工具,不再是“他者”。
這種能力,賦予了人類特殊的尊嚴,標示了人與物的根本區別。
當你失去了“自律”的能力,就是喪失尊嚴和自由的開始,也就是墜入地獄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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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看到這樣一條廣播:
*ST-MachineGUN 說:
“最近有個困惑,一個幾乎擁有一切的長輩,豪宅豪車名譽地位,勸我年輕人不要企圖去追求一切,喪失自我;
另一個幾乎什麼都沒有的底層長輩,在我看來一輩子老loser,勸我年輕人不要企圖去追求一切,否則我會變得更加一無所有。
人生迷霧。”
這兩位老人,為什麼明明結局不同,卻都得出了同樣的人生經驗?
為什麼回顧一生時,都對自己的人生後悔,都覺得這一生的追求是錯誤的呢?
因為他們都是“他者”,他們不是根據心中的準則來行動,而是根據目的來行動,根據結果來衡量,他們把意義建築在自己之外,建築在外在的“目的”之上,目的成了主人,自己則只是實現目的的工具。
當“目的”沒有實現的時候,他們就覺得自己失敗了,後悔了。
他們為自己所付出的感到不值。他們就被困在了這樣的地獄之中。
再舉個例子。
許多人,尤其是女人,為什麼特別容易在親密關係中患得患失,終日惶惶不安,極度依賴男人?
為什麼控制慾極強,情緒極不穩定,內心極其敏感脆弱呢?
因為社會文化,教導女人要把自身的價值、幸福、滿足全都寄託在男人身上,或者寄託在孩子身上。
把丈夫的愛護與認可,孩子的乖巧和成功,來當做自己存在的意義,而不是滿足於愛他們這件事本身。
波伏娃曾經把女性稱為“第二性”,這與薩特對“他者”的“第二者”的定義高度吻合。
第二性的女人,並不看重自己的存在,不把自己當成值得擁有尊重的獨立的理性人。
雖然她們表面上極其在意自己是否被尊重,但其實內心從來沒有尊重過自己。
當你把外在之物當做目的,而不是把自己當做目的,當你為了取悅他人而行動,卻不是因為這個行為本身的美好而去行動,這一瞬間,你就淪為他者,你就淪為奴隸,從此失去自由。
若不意識到這一點,永遠也不可能與世界,與他人建立起健康的關係。
心理學上有個提法,叫做“受害者天堂”。
所謂受害者天堂,就是:
在這裡,我永遠不用改正自己的問題,我的痛苦,都是他人造成的。
我沒做錯什麼,都是別人害我,都是命不好,都是社會的錯。
我是善良的,我是無辜的,我應該被同情,應該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如果誰敢不同意這一點,誰就是壞人,是不道德的。
許多人,太喜歡沉溺在受害者天堂中,因為輕鬆,可以逃避對自己的指控,對自己的否定,卻沒有發現,這天堂本質上也是一個地獄。
因為在這個地獄裡,你的價值,你的悲喜,全由你的遭遇,和他人對待你的態度來決定,而你只能束手就擒,毫無反抗餘地。
除了無奈,除了嘆五更怨不遇之外,你什麼也做不了。
反觀人生所有的無尊嚴,不自由,最後都可以歸結到這一點上。你已經成為“他者”,而不是“自律者”。
你是為目的而行動,你在假言命令的驅使下活著,而不是為行為本身,為了絕對命令而活著。
雖然這兩者,從外在行為看上去,似乎沒有任何區別,但他們的內心境界卻是天壤之別。
許多人,太喜歡沉溺在受害者天堂中,因為輕鬆,可以逃避對自己的指控,對自己的否定,卻沒有發現,這天堂本質上也是一個地獄。
因為在這個地獄裡,你的價值,你的悲喜,全由你的遭遇,和他人對待你的態度來決定,而你只能束手就擒,毫無反抗餘地。
除了無奈,除了嘆五更怨不遇之外,你什麼也做不了。
反觀人生所有的無尊嚴,不自由,最後都可以歸結到這一點上。你已經成為“他者”,而不是“自律者”。
你是為目的而行動,你在假言命令的驅使下活著,而不是為行為本身,為了絕對命令而活著。
雖然這兩者,從外在行為看上去,似乎沒有任何區別,但他們的內心境界卻是天壤之別。
又想起毛姆對我影響至深的作品《刀鋒》。
其中的拉里,正是一位典型的“自律者”。
他好像浪費了很多時間,在人間一無所有,一事無成,但我們卻不會覺得他是個loser,甚至我們都會承認,他活的遠比大多數人幸福。
他內心的圓滿,正是由於理解了“自律”的重要而帶來的,他懂得自己就是目的,而不是實現任何東西的工具。
他給自己規則,並依據這一規則行事,他在所有的經歷之中獲得滿足。這也讓他具有了一種常人難以企及的安詳與溫和。
與他相比,周圍人等,無論是熱衷於周旋在上流社會中,以獲取他人尊重為生的“艾略特”,還是看似家庭美滿卻內心空洞的“伊莎貝爾”,無疑都是“他者”。
他們終身被“他律”所驅使,被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慾望所驅使,追逐著一切並不必須的浮華。
他們看似擁有一切,結局也似乎不錯,但無論怎樣,讀來都只讓人感覺到這樣的人生是悲涼又荒謬的,毫無意義可言。
生而為人,無論你自知或不自知,時時刻刻,我們都在為了尋求這些永恆的價值而活著,也就是“自由”和“尊嚴”。
而這兩樣,都不是能夠通過成為“他者”,去向他人,或外界乞求就能夠獲得的。
你該成為一個人,而不是一個工具。
從古至今,世上的智者們,都在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
他者即地獄,自律即自由。
本期作者:亞比煞,自幼酷愛讀書,願以書為火,行過世間幽暗。豆瓣閱讀專欄《寫作的內觀》作者。當過記者,做過編導,時常遷徙,在中國大多數的城市居住過。也曾去以色列,巴勒斯坦,印度,俄羅斯等地旅行,希望在40歲前可以環遊世界,看遍荒漠,星空與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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