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宣判抄襲,賠償13.65萬!

錦繡未央 小說 噹噹網 藝術 文學 毛曉彤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2019-05-11
《錦繡未央》宣判抄襲,賠償13.65萬!

《錦繡未央》改編自秦簡同名小說(又名《庶女有毒》),由唐嫣、羅晉、吳建豪、毛曉彤等主演,該劇講述了亡國公主心兒在遭逢國破家亡的變故之後,陰差陽錯成為“李未央”,回到尚書府與仇敵鬥智鬥勇的故事。

該劇一經在東方衛視播出,就在網友的偏愛或吐槽中獲得了不少的關注,但是也一直伴隨著抄襲傳聞,今日這個為期兩年的侵權案終於蓋棺定論。

《錦繡未央》宣判抄襲,賠償13.65萬!

其實,《錦繡未央》涉及11個抄襲案,11位維權作家及作品分別如下: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張之帆——《一世為臣》,傅世瑾——《一斛珠》,程雲峰——《世婚》,郭慧——《嘯劍指江山》,譚卉——《胭脂淚妝》,左娟——《流水迢迢》,王玉紅——《鬥錦堂》,黃琳達——《公子無恥》,朱笑白——《庶女生存手冊》,裴雲——《重生之藥香》。

今日宣判的是系列侵權的首案,即沈文文訴電視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及噹噹網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周靜小說《錦繡未央》中有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的自創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字數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錦繡未央》宣判抄襲,賠償13.65萬!

法院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同時被告周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被告噹噹網於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錦繡未央》宣判抄襲,賠償13.65萬!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包括髮表權、署名權等人身權以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如果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當今社會,抄襲成風,屢禁不止,加上維權成本高昂、維權困難重重以及相對較低的勝訴率,讓很多優秀的原創作者只能默默嚥下本不該承受的苦水,相信此次《錦繡未央》抄襲案一定能給這些兢兢業業的作家們帶來希望和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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