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進賢女子的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進賢 刑法 江西進賢檢察 2019-05-19

近日,進賢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搶劫罪批准逮捕綁架進賢縣李渡鎮女子的兩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張某。

經查,郭某某、張某曾在同一監獄服刑,2018年先後刑滿釋放。2019年4月初先後來到進賢縣李渡鎮,因缺錢於案發當晚搶劫獨自一人取款的被害人盛某某,在搶走盛某某剛剛取出的3000元及卡內剩餘的2900元后,因嫌搶到的錢“太少”而臨時起意綁架盛某某,並用盛某某隨身攜帶的手機向盛某某的丈夫索要人民幣4萬元,並以“撕票”威脅其丈夫不得報警。次日深夜,二犯罪嫌疑人挾持盛某某在九江市柴桑區取款時,被及時趕到的進賢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盛某某被成功救出。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張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涉嫌綁架罪;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涉嫌搶劫罪。遂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本案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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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輝輝

編輯:李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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