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揭新疆天盛公司17億騙貸案

金融 財會 法律 財經 北青網 2017-03-28

“每一件金融犯罪案件,都可以寫成一個故事。”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背後,往往包含著複雜的運作過程。能否揭示這背後的犯罪過程,則考驗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2016年6月審計署發佈的《審計署移送至2016年6月已處理的39起違紀違法問題情況》,公告了新疆天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天盛)騙取6家銀行信貸資金的問題。

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獨家瞭解到,新疆天盛騙取的信貸資金高達17億元。17億騙貸案的背後可能是怎樣的故事?

註冊資金不足4億貸款達17億

新疆天盛,2003年成立,曾是所在地的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如今卻因自身的違法違規問題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審計署為何會盯上這個地方企業?北青報記者從審計署瞭解到,2013年審計署兩路人馬在對兩家國有銀行進行審計時,同時注意到了新疆天盛:這家企業自2010年起在6家銀行貸款17億元。

註冊資金3.76億元的企業卻貸款17億元,審計人員憑著多年的審計經驗,對這家企業的“鉅額貸款”進行了關注。

負責該項目的審計人員介紹說,這家企業本身的資金狀況不佳,連支付貸款利息都很困難。在得到上級領導的同意並指示後,2013年4月底,由6人組成的審計小組進駐新疆,對天盛貸款的數據進行調查。

他們發現:這家在新疆成立已10年的紡織企業,2010年以來貸款量、貸款增長情況、貸款期限、與關聯企業的資金往來都比較異常。根據這些疑點,審計人員決定以企業會計報表作為突破點進一步延伸。

連續3年篡改企業會計報表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般都要向相關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提供會計資料。”審計人員介紹,“我們從多渠道檢查對比了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核實其生產經營真實性。”

銀行規定,資產負債率70%以上不能貸款,連續三年不盈利的要慎重貸款。因此資產負債率、盈利率是需要重點核對的兩個數字。審計人員將兩份不同來源的企業會計報表比對核查後發現,新疆天盛篡改了提供給銀行的會計報表,將80%多的負債率改為60%多。

沿著這一突破口,審計人員還發現,2010年起新疆天盛連續3年篡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虛增淨資產和淨利潤,大幅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將企業虧損改為盈利,提供給銀行騙取授信。

審計人員還進一步檢查了企業貸款抵押物的真實性和真實價值,看是否存在“租賃物做抵押”或“抵押物不足值”等問題。

不出意料,審計人員到新疆天盛實地盤點用作抵押的機器設備,果然吃了閉門羹。對方以領導出差拿不了資料、開不了門阻撓,企業財務人員拒不配合,這更引起了審計人員的警覺和突破問題的決心。最終,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程序,審計人員成功對上百臺機器設備進行了逐個查看登記,查明新疆天盛在2010年至2012年間,用重複抵押和虛假抵押等手段獲取了多家銀行的鉅額貸款。

部分騙貸資金流向國外境外

查清企業提供虛假資料、存在虛假抵押物還不夠,根據審計工作經驗,還需要查清企業騙取資金後的用途。

新疆天盛貸下的17億元都流向哪裡了?這成為審計人員突破該案的關鍵。審計組繼續對新疆天盛資金流向追查時發現,該企業獲得的貸款大多用於購買原料,且主要和其在浙江的關聯公司發生業務,部分資金流到國外或境外,信用證業務資金涉及國外或境外。

於是,審計人員對新疆天盛一段時間的信用證進行了核查並追查貨物走向。信用證是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一般來說,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後,銀行代買方付款。

經查發現,2010年至2012年,新疆天盛向兩家銀行以進口貨物名義申請開立了10多筆國際信用證。而審計人員在新疆天盛進口貨物通關的某港口海關未查到報關信息,企業提供的報關單系偽造。這就意味著,上述信用證背後均無實際貿易行為,貨物未進口,新疆天盛涉嫌存在騙貸的行為。

審計人員還發現,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通過其控制的多家企業,以虛假進口付匯和轉口貿易等手段,向境外貿易公司轉移鉅額資金,涉嫌將企業資金轉移境外逃避銀行債務。

2013年8月,審計署將上述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了紀檢和公安部門調查處理。2015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5名責任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處以罰金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

延伸

現存騙貸風險多因管理不到位所致

審計署金融審計司相關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部署,經過這麼多年審計,目前我國國有銀行在健全規範放貸體系方面還是下了很多功夫的,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總體上是比較規範的。目前存在的一些金融機構的騙貸風險,主要還是個別機構和人員管理不夠到位所導致,應進一步加強對風險的識別。

比如,進一步識別騙貸的幾個關鍵要素:一是提供虛假資料;二是抵押不實;第三,拆東牆補西牆,用這家銀行的貸款還別家的,並把大量資金挪走而沒有用在聲稱的生產項目上。

該負責人還介紹說,就金融審計而言,這些年銀行審計逐漸從以前的事後審計,向事中、事前審計轉變,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的放貸行為,審計人員會逐月跟蹤,及早把握新出現的風險。審計人員會持續跟蹤貸款一直滾動的企業,甄別是否有資金風險跡象,並進行及時預警。

上述審計人員說,這樣的好處是,發現問題能及時預警,防範風險少發生甚至不發生。

另外,審計人員也透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我們從2014年開始實施政策跟蹤審計,這也是金融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政策跟蹤審計是一個很好的平臺和抓手,讓審計人員可以不按傳統的路子走,而是針對金融的特點,抓住防風險這個關鍵點去審計,同時根據國家推進深化改革的大政方針,進一步抓住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個點,即圍繞這兩個點切入,就能及時發現並防範金融市場運行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本組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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