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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邦動力訊】日前,金融委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提出了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此次對外金融開放的內容比較具體,涉及到非常細節的業務層面。此外,還特地為外資創造了一種新類型的金融機構:外資控股的資管合資公司。

以下為具體金融開放11條全文:

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以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公告,對美國標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予以備案。同日,交易商協會亦公告,接受標普信用評級(中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的註冊。該公司7月12日也首發評級報告,並融入中國市場,採用中國市場專用的評級體系和國內評級體系接軌(換句話說就是AAA批量,AA-是垃圾債的標準)。但尚未自動獲得交易所評級資格,不過根據2018年9月份證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的公告,為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的統一,只要獲得其中一個市場評級資質,就可以申請另外一個市場資質。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目前理財子公司,已經有多家開業(建信資管、工銀資管、交銀資管等),另外多家銀行獲得籌建批覆,比如寧波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杭州銀行等。

不過尚未有外資銀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目前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在公告中明確正式引入外資股東。

外資銀行主要是自身的理財業務規模非常小,自身發展實力侷限,對申請理財子公司的發展前景並不樂觀,至少截至2018年底筆者瞭解情況是沒有申請積極性。關於外資行發展情況,具體可以參見《41家外資行指標大盤點:哪家歡喜哪家愁?》。當然從最新監管講話看,預計頭部幾家大型外資銀行試點理財子公司,不過和城商行、農商行不同的是,外資銀行理財子公司似乎監管比銀行本身更積極,城商行和農商行是銀行非常積極,但是監管嚴格審查和篩選。

但是國內的大型城商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都希望能夠和外資股東合資成立理財子公司,比如寧波銀行和南京銀行本來銀行層面就有外資股東,但是為了加快初期申請批覆進度,目前為止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都是獨資。未來如果外資金融機構參與設立需要尋找更小的銀行合作,或者是增資擴股的形式後期參與已經設立的理財子公司。

未來理財子公司的業務資質類似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組合,但仍然有一些自身特色,比如可以做非標業務,公募業務範圍稍有差異,短期內在銀保監會體系內仍然保留過去銀行理財經營特色,最新發行的產品具體參見《顫抖吧!首批1元起售的理財子公司產品已經上架!7個角度詳解工銀理財子公司新產品》。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這是一個全新類別的金融機構,目前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有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20家左右,主要是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服務,投資方向集中在權益類、固收類、非標類,但是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執行。理財子公司前面提及了是資管新規的產物 ,目前已經有建信資管、工銀資管、交銀資管等開業,未來預計至少30-40家獲得批覆。

但這裡是指境外資管機構(比如貝萊德)可以和境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理財子公司合資設立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這類金融機構具體營業範圍,投資限制,公募還是私募,監管指標控制都尚不明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外資機構的選擇多元化,如果是外資銀行可以自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參股,外資資管機構既可以參股理財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財子另外再設立一個外方控股的資管機構(類似於銀行孫公司,只是控股方是外資)。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目前貨幣經紀公司只有5家。

雖然法規層面可以申請境內獨資貨幣經紀公司,境外投資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依法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

(二)從事貨幣經紀業務20年以上、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資信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申請前連續三年盈利且每年稅後淨收益不低於500萬美元;

(五)具有從事貨幣經紀服務所必需的全球機構網絡和資訊通信網絡;

(六)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但實際上,目前5家貨幣經紀公司都是合資為主:上海國利貨幣經紀,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天津信唐貨幣經紀。尚未有獨資的貨幣經紀。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2018年中國宣佈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2020年正式全面取消股比限制。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目前國內最具價值的A類承銷資質尚未有外資銀行,具體名單參加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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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邦動力訊】日前,金融委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提出了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此次對外金融開放的內容比較具體,涉及到非常細節的業務層面。此外,還特地為外資創造了一種新類型的金融機構:外資控股的資管合資公司。

以下為具體金融開放11條全文:

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以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公告,對美國標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予以備案。同日,交易商協會亦公告,接受標普信用評級(中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的註冊。該公司7月12日也首發評級報告,並融入中國市場,採用中國市場專用的評級體系和國內評級體系接軌(換句話說就是AAA批量,AA-是垃圾債的標準)。但尚未自動獲得交易所評級資格,不過根據2018年9月份證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的公告,為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的統一,只要獲得其中一個市場評級資質,就可以申請另外一個市場資質。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目前理財子公司,已經有多家開業(建信資管、工銀資管、交銀資管等),另外多家銀行獲得籌建批覆,比如寧波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杭州銀行等。

不過尚未有外資銀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目前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在公告中明確正式引入外資股東。

外資銀行主要是自身的理財業務規模非常小,自身發展實力侷限,對申請理財子公司的發展前景並不樂觀,至少截至2018年底筆者瞭解情況是沒有申請積極性。關於外資行發展情況,具體可以參見《41家外資行指標大盤點:哪家歡喜哪家愁?》。當然從最新監管講話看,預計頭部幾家大型外資銀行試點理財子公司,不過和城商行、農商行不同的是,外資銀行理財子公司似乎監管比銀行本身更積極,城商行和農商行是銀行非常積極,但是監管嚴格審查和篩選。

但是國內的大型城商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都希望能夠和外資股東合資成立理財子公司,比如寧波銀行和南京銀行本來銀行層面就有外資股東,但是為了加快初期申請批覆進度,目前為止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都是獨資。未來如果外資金融機構參與設立需要尋找更小的銀行合作,或者是增資擴股的形式後期參與已經設立的理財子公司。

未來理財子公司的業務資質類似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組合,但仍然有一些自身特色,比如可以做非標業務,公募業務範圍稍有差異,短期內在銀保監會體系內仍然保留過去銀行理財經營特色,最新發行的產品具體參見《顫抖吧!首批1元起售的理財子公司產品已經上架!7個角度詳解工銀理財子公司新產品》。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這是一個全新類別的金融機構,目前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有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20家左右,主要是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服務,投資方向集中在權益類、固收類、非標類,但是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執行。理財子公司前面提及了是資管新規的產物 ,目前已經有建信資管、工銀資管、交銀資管等開業,未來預計至少30-40家獲得批覆。

但這裡是指境外資管機構(比如貝萊德)可以和境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理財子公司合資設立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這類金融機構具體營業範圍,投資限制,公募還是私募,監管指標控制都尚不明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外資機構的選擇多元化,如果是外資銀行可以自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參股,外資資管機構既可以參股理財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財子另外再設立一個外方控股的資管機構(類似於銀行孫公司,只是控股方是外資)。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目前貨幣經紀公司只有5家。

雖然法規層面可以申請境內獨資貨幣經紀公司,境外投資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依法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

(二)從事貨幣經紀業務20年以上、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資信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申請前連續三年盈利且每年稅後淨收益不低於500萬美元;

(五)具有從事貨幣經紀服務所必需的全球機構網絡和資訊通信網絡;

(六)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但實際上,目前5家貨幣經紀公司都是合資為主:上海國利貨幣經紀,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天津信唐貨幣經紀。尚未有獨資的貨幣經紀。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2018年中國宣佈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2020年正式全面取消股比限制。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目前國內最具價值的A類承銷資質尚未有外資銀行,具體名單參加下表:

金穩委公佈金融對外開發11條

41家A類承銷機構全部是國內大型國有、股份制和大型城商行為主,外加11個券商。外資銀行也一直在嘗試申請A類承銷資質,已經有3家銀行(匯豐、渣打、法國巴黎)獲得了B類承銷資質,但是B類承銷資質業務有一定限制,對承銷的企業侷限在一定範圍。

此次對A類承銷資質進一步允諾在外資放開,但實際上從准入門檻看,也需要考慮目前國內的41家外資銀行實力有限,除非給外資銀行超國民待遇,否則按照公允的准入標準,絕大部分外資銀行並不符合准入條件。未來在國內債券承銷業務層面,競爭力也備受考驗。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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