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金融 法律 基金 時政 北湖新聞 2017-08-02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去年市紀委在查處

宜章縣委原副書記張衛星案件時

發現其作為領導幹部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借他人從中獲利

不僅自己涉嫌轉貸牟利犯罪

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更影響了金融行業的規範有序發展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文件明確要求我市領導幹部要清醒認識自身崗位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事業發展的特殊重要性和認真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的重要意義,堅持公私分明,嚴格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帶頭廉潔自律,防止以權謀私。

文件指的“領導幹部”是哪部分幹部?

“金融活動”具體指的是什麼?

小編帶你一起來了解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本通知所稱金融活動是指:相關單位與金融機構發生的存款、貸款、票據、債券、股票、信託、理財、基金、保險、擔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業務活動。

執行範圍

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下同)的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處級以上的幹部;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縣市區參照執行。

對全市的領導幹部

文件還明確指出必須做到“七個不得”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七個不得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1.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金融活動提供便利;

2.不得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金融機構的薪酬、獎勵、費用等方面謀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金融活動提供便利;

4.不得默認、允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其管轄的區域、單位和業務範圍內承攬金融業務及獲取相關的薪酬、獎勵或者其他私利;

5.不得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關單位或者有關人員提出要求,干預金融活動集體決策;

6.不得借開展金融活動之機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金融機構從業;

7.不得違規接受金融機構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和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以及在金融機構報銷各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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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七個不得”規定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林邑清風」我市對領導幹部再下“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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