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上賣“進口”西班牙火腿,為何被法院判退一賠十?

淘寶上賣“進口”西班牙火腿,為何被法院判退一賠十?

張某在“淘寶”網上開設了一家網店,陳某於2018年7月10日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在張某所經營的店鋪支付4,780元購買了“西班牙5j火腿(伊比利亞Iberico bellota後腿整條整隻7-8kg 36個月)”。陳某收貨後發現該產品無中文標識、生產企業、經銷商等信息,無我國出入境管理局檢驗檢疫、通關證明。經查詢,該產品非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2018年6月22日更新)中的白名單產品,而系該局《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2018年2月13日更新)中明確的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產品。陳某認為張某違法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退一賠十。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對此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張某除了退還陳某貨款4,780元之外,還需要支付賠償款4.78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張某開設的網店網頁商品詳情中描述涉案商品如下:廠名:西班牙,廠址:西班牙,產地:西班牙,廠家聯繫方式:1234567890(系張某本人聯繫方式),豬肉部位:後腿肉……。涉案商品包裝上未見中文標識,張某亦未提供涉案商品的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2018年6月22日更新)中,西班牙冷凍豬產品中不包含涉案商品。張某未舉證證明涉案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涉案商品沒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中文標籤、說明書,也沒有可以證明涉案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食品經營者,張某違反了法律規定,在網上銷售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進口食品,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退一賠十”的法律責任。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張某退還陳某貨款4,780元,並退一賠十,支付賠償款4.78萬元。

淘寶上賣“進口”西班牙火腿,為何被法院判退一賠十?

一審判決後,張某提出上訴,認為銷售涉案商品雖然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地方,但是涉案商品本身為境外商品,沒有質量問題,也沒有安全隱患;陳某要求張某支付十倍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上海三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陳某因購買西班牙火腿而引發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陳某與張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張某銷售的涉案商品沒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中文標籤、說明書,亦無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證明文件,故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條款的設定宗旨是有效遏制給消費者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帶來或存在潛在的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製造、銷售不安全食品的行為。所以,張某承擔十倍賠償責任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何易 張文姣

編輯: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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