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黴還是活該?不願工作,男子偽造假幣被被判3年.....晉江女子攜帶843張銀行卡出境被判4年

【案例一】晉江一名女子攜帶843張銀行出境被判4年罰6萬

2017年底至2018年5月初,被告人洪某發(男,晉江人)、李某嚴(男,晉江人)通過QQ、微信等網絡平臺以每張1000元-150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收購銀行卡,並先行上網驗卡,確定銀行卡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後再溢價200-500元賣給被告人楊某力(男,晉江人),後楊某力將收購來的銀行卡及他人委託其郵寄的共計37張銀行卡一併交給職業帶卡人被告人施某泥(女,晉江人),由施某泥負責將銀行卡帶往菲律賓流通使用。

2018年5月11日,公安機關在廣東省白雲機場抓獲欲乘坐飛機出境的被告人施某泥,並在其身上現場扣押到銀行卡843套,在晉江市金井鎮某酒店抓獲被告人李某嚴,並在其身上扣押到欲用於販賣的銀行卡61張,在晉江市金井鎮埔宅村抓獲被告人楊某力,在晉江市羅山鎮抓獲被告人洪某發。


倒黴還是活該?不願工作,男子偽造假幣被被判3年.....晉江女子攜帶843張銀行卡出境被判4年

晉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施某泥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楊某力、李某嚴、洪某發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數量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人民幣四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罰金。

法官說法

倒黴還是活該?不願工作,男子偽造假幣被被判3年.....晉江女子攜帶843張銀行卡出境被判4年

倒賣銀行卡現在已成為一條灰色產業鏈,圍繞信用卡交易展開收卡、驗卡、賣卡、帶卡、用卡,環環相扣,相互滋生,不論是哪個環節,一旦涉及就很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法律明確禁止倒賣銀行卡,倒賣銀行卡行為不僅妨害銀行卡正常管理秩序,擾亂金融市場經濟,更重要的是,倒賣來的銀行卡基本上流向境外,被犯罪分子作為洗錢、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社會危害極大。提醒廣大群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隨意觸犯法治紅線,不然等待必將是法律嚴懲。


【案例二】男子造3580元假幣,被判3年罰5萬

被告人張某堂(男,35歲,湖北人)因行為懶散、不願工作導致生活拮据,竟然萌生製造假幣自己使用的想法。2017年下半年以來,張某堂在晉江市陳埭鎮溪邊村某公寓內,對面值為20元的人民幣進行偽造,公安機關於2018年7月26日在上述租房內抓獲被告人張某堂,現場查獲偽造的面值為20元的人民幣假幣179張(總面額為人民幣3580元),現場扣押作案工具印章二枚、驗鈔燈一個、銅塊一塊、壓印棒一把、銼刀二把、美工刀片一把、鋼尺一把、假幣模板二張、紙條一袋、空白防偽紙49張、u盤一個、筆記本電腦一臺、iPhone6手機一部。現場查獲的179張假幣,已由中國人民銀行晉江支行依法沒收。


倒黴還是活該?不願工作,男子偽造假幣被被判3年.....晉江女子攜帶843張銀行卡出境被判4年


晉江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堂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偽造貨幣,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說法

偽造貨幣罪,是使用各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偽造的貨幣與真幣具有很多相似性,足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嚴重影響貨幣市場的正常流通秩序,破壞金融領域的公共信用,我國法律對偽造貨幣類犯罪採取嚴厲打擊高壓態勢,並規定最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

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某堂年紀輕輕,不思進取,生活懶散,竟想通過自己偽造貨幣進行消費來貪圖享樂,雖然偽造貨幣面額不大,數量不多,但一旦實行偽造貨幣的行為即構成偽造貨幣罪,並處三年以上刑罰,張某堂已為自己的荒謬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來源:晉江市法院

本期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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