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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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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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春秋諸侯

古代“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製”

“封建宗法制”顧名思義,就是以宗族血緣關係,分封建國分配國家財產與權力的一種世襲觀念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的分配財產而制定的一種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按周王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共主)。

周天子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諸侯,而在諸侯國當中,諸侯本身又是大宗,面對周天子又是小宗。除嫡長子以外,諸侯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視諸侯為大宗。如果到了卿大夫這一個階級,他又是本宗族的大宗,兒子為小宗,總之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在不同的等級制度當中屬於“大宗”,享有對宗族的統治權和財產繼承權。封建宗法制的優點在於維護了宗族之間的血緣關係,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兄弟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出現互相殘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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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春秋諸侯

古代“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製”

“封建宗法制”顧名思義,就是以宗族血緣關係,分封建國分配國家財產與權力的一種世襲觀念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的分配財產而制定的一種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按周王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共主)。

周天子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諸侯,而在諸侯國當中,諸侯本身又是大宗,面對周天子又是小宗。除嫡長子以外,諸侯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視諸侯為大宗。如果到了卿大夫這一個階級,他又是本宗族的大宗,兒子為小宗,總之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在不同的等級制度當中屬於“大宗”,享有對宗族的統治權和財產繼承權。封建宗法制的優點在於維護了宗族之間的血緣關係,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兄弟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出現互相殘殺的局面。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周天子

據說“宗法制”從夏朝開始就已經出現了,只是夏商兩朝是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順序繼承王位,而“宗法制”真正被確立還是在周朝。由於古代的統治者,往往會生很多個兒子,尤其是周文王姬昌,據傳說有100個兒子(有記載的共有18個),然而王位卻只有一個。圍繞王位由誰來繼承的問題,在古代也是做了漫長的議論。在統治階級,最終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制度”。

其實,古代“宗法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製”呢?其實,就是以嫡妻(正妻,與此對應的為“庶妻”,屬於妾室)所生的長子作為合法的繼承人。這個制度一出,無論是君主,還是平民老百姓,都是按照“嫡長子繼承製”來分配財產繼承權。

有人肯定會問,如果嫡妻沒有生子怎麼辦?面對這個問題,古代早已經有了解決辦法。那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立嫡妻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即便是其他兒子都很賢能,都不能被立為繼承人。如果,嫡妻沒有兒子,那麼就立尊貴的兒子為繼承人,而不是年長的兒子為繼承人。有人又會問,怎麼區分尊貴呢?這種情況,就涉及到了“媵妾婚”。

古代“宗法制”與“媵妾婚”

什麼是“媵妾婚”呢?按照《儀禮•士昏禮》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意思是古代嫁女的時候,往往將妹妹或者侄女,共嫁一夫,稱之為“媵(媵婚)”。這裡要強調一點,“媵”和“妾”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妾”最開始指的是“女奴”,後來“妾”指的是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統稱為“妾”。按理說,“媵妻”也屬於“妾”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媵妻”的地位又高於“妾”。

比如,諸侯嫁女,往往將女兒和宗族之女作為陪嫁一起嫁過去,稱之為“媵婚”。而納妾,一般發生在卿大夫階級,一國之君往往就是“媵婚”。

“媵婚”娶過來的女子,比“妾”的地位高,所以地位很尊貴,必須區分對待。假如,正妻沒有生子,那麼就由“滕妻”所生的兒子為繼承人。假如,“滕妻”也沒有生子,那麼最後才輪到妾的兒子。所以,就有了“立子以貴不以長。”

其實,古代“媵妾婚”是諸侯為了防止正妻不能生子,想出的一個辦法。“媵婚”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政治聯姻。比如,晉文公重耳流亡秦國的時候,秦穆公將同宗五個女子嫁給了重耳。其實,秦穆公這種嫁女方式就是“媵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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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春秋諸侯

古代“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製”

“封建宗法制”顧名思義,就是以宗族血緣關係,分封建國分配國家財產與權力的一種世襲觀念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的分配財產而制定的一種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按周王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共主)。

周天子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諸侯,而在諸侯國當中,諸侯本身又是大宗,面對周天子又是小宗。除嫡長子以外,諸侯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視諸侯為大宗。如果到了卿大夫這一個階級,他又是本宗族的大宗,兒子為小宗,總之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在不同的等級制度當中屬於“大宗”,享有對宗族的統治權和財產繼承權。封建宗法制的優點在於維護了宗族之間的血緣關係,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兄弟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出現互相殘殺的局面。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周天子

據說“宗法制”從夏朝開始就已經出現了,只是夏商兩朝是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順序繼承王位,而“宗法制”真正被確立還是在周朝。由於古代的統治者,往往會生很多個兒子,尤其是周文王姬昌,據傳說有100個兒子(有記載的共有18個),然而王位卻只有一個。圍繞王位由誰來繼承的問題,在古代也是做了漫長的議論。在統治階級,最終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制度”。

其實,古代“宗法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製”呢?其實,就是以嫡妻(正妻,與此對應的為“庶妻”,屬於妾室)所生的長子作為合法的繼承人。這個制度一出,無論是君主,還是平民老百姓,都是按照“嫡長子繼承製”來分配財產繼承權。

有人肯定會問,如果嫡妻沒有生子怎麼辦?面對這個問題,古代早已經有了解決辦法。那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立嫡妻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即便是其他兒子都很賢能,都不能被立為繼承人。如果,嫡妻沒有兒子,那麼就立尊貴的兒子為繼承人,而不是年長的兒子為繼承人。有人又會問,怎麼區分尊貴呢?這種情況,就涉及到了“媵妾婚”。

古代“宗法制”與“媵妾婚”

什麼是“媵妾婚”呢?按照《儀禮•士昏禮》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意思是古代嫁女的時候,往往將妹妹或者侄女,共嫁一夫,稱之為“媵(媵婚)”。這裡要強調一點,“媵”和“妾”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妾”最開始指的是“女奴”,後來“妾”指的是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統稱為“妾”。按理說,“媵妻”也屬於“妾”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媵妻”的地位又高於“妾”。

比如,諸侯嫁女,往往將女兒和宗族之女作為陪嫁一起嫁過去,稱之為“媵婚”。而納妾,一般發生在卿大夫階級,一國之君往往就是“媵婚”。

“媵婚”娶過來的女子,比“妾”的地位高,所以地位很尊貴,必須區分對待。假如,正妻沒有生子,那麼就由“滕妻”所生的兒子為繼承人。假如,“滕妻”也沒有生子,那麼最後才輪到妾的兒子。所以,就有了“立子以貴不以長。”

其實,古代“媵妾婚”是諸侯為了防止正妻不能生子,想出的一個辦法。“媵婚”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政治聯姻。比如,晉文公重耳流亡秦國的時候,秦穆公將同宗五個女子嫁給了重耳。其實,秦穆公這種嫁女方式就是“媵婚制”。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羋月傳》媵妾婚

“媵婚制”有兩個好處,第一:國君的女兒嫁出去以後,如果沒有生子,以後可能會被丈夫冷落。所以,經過女兒同意,將宗族姐妹也一起嫁過去。如果,自己沒有生子,姐妹的兒子可以作為替補。等老了以後,也有一個依靠。第二:諸侯將宗族女兒嫁作為陪嫁,可以深化兩國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是渾水不流外人田,長女不生子,次女或者宗族女兒,總會生子。到那時,外孫就是國君,那就是親上加親,兩國之間可以避免戰爭。如果,自己國家被攻擊,還有個幫手。這就達到了政治聯姻的目的,即便是發生戰爭,女兒還可以求情或者從中調和。

比如,晉國曾經鬧饑荒,秦穆公用船隻向秦國運載糧食救濟晉國。而秦國發生饑荒的時候,晉惠公不救濟不說,反過來攻打秦國。結果晉國在韓原被秦國打敗,晉惠公被俘虜。由於,晉惠公的姐姐穆姬是秦穆公的妻子,她穿著喪服向秦穆公哭泣,最終讓秦穆公放了自己的弟弟。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媵妾婚”就有這個好處。

不過,“媵婚”到了秦朝統一六國以後,就逐漸消失,被取而代之的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麼“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情況在“嫡長子繼承製”當中就更加明顯了。

古代“宗法制”與“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意思是,兒子因為母親的地位而富貴,母親以兒子的地位而尊貴。通俗點而言,母親尊貴,兒子就尊貴。兒子尊貴,母親也跟著顯貴。其實,兩者都是相輔相成的。當然,“子以母貴”佔據了主導作用。畢竟,是先有母親,再有兒子。如果,母親不尊貴,兒子再賢能都做不了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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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春秋諸侯

古代“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製”

“封建宗法制”顧名思義,就是以宗族血緣關係,分封建國分配國家財產與權力的一種世襲觀念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的分配財產而制定的一種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按周王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共主)。

周天子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諸侯,而在諸侯國當中,諸侯本身又是大宗,面對周天子又是小宗。除嫡長子以外,諸侯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視諸侯為大宗。如果到了卿大夫這一個階級,他又是本宗族的大宗,兒子為小宗,總之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在不同的等級制度當中屬於“大宗”,享有對宗族的統治權和財產繼承權。封建宗法制的優點在於維護了宗族之間的血緣關係,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兄弟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出現互相殘殺的局面。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周天子

據說“宗法制”從夏朝開始就已經出現了,只是夏商兩朝是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順序繼承王位,而“宗法制”真正被確立還是在周朝。由於古代的統治者,往往會生很多個兒子,尤其是周文王姬昌,據傳說有100個兒子(有記載的共有18個),然而王位卻只有一個。圍繞王位由誰來繼承的問題,在古代也是做了漫長的議論。在統治階級,最終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制度”。

其實,古代“宗法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製”呢?其實,就是以嫡妻(正妻,與此對應的為“庶妻”,屬於妾室)所生的長子作為合法的繼承人。這個制度一出,無論是君主,還是平民老百姓,都是按照“嫡長子繼承製”來分配財產繼承權。

有人肯定會問,如果嫡妻沒有生子怎麼辦?面對這個問題,古代早已經有了解決辦法。那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立嫡妻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即便是其他兒子都很賢能,都不能被立為繼承人。如果,嫡妻沒有兒子,那麼就立尊貴的兒子為繼承人,而不是年長的兒子為繼承人。有人又會問,怎麼區分尊貴呢?這種情況,就涉及到了“媵妾婚”。

古代“宗法制”與“媵妾婚”

什麼是“媵妾婚”呢?按照《儀禮•士昏禮》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意思是古代嫁女的時候,往往將妹妹或者侄女,共嫁一夫,稱之為“媵(媵婚)”。這裡要強調一點,“媵”和“妾”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妾”最開始指的是“女奴”,後來“妾”指的是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統稱為“妾”。按理說,“媵妻”也屬於“妾”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媵妻”的地位又高於“妾”。

比如,諸侯嫁女,往往將女兒和宗族之女作為陪嫁一起嫁過去,稱之為“媵婚”。而納妾,一般發生在卿大夫階級,一國之君往往就是“媵婚”。

“媵婚”娶過來的女子,比“妾”的地位高,所以地位很尊貴,必須區分對待。假如,正妻沒有生子,那麼就由“滕妻”所生的兒子為繼承人。假如,“滕妻”也沒有生子,那麼最後才輪到妾的兒子。所以,就有了“立子以貴不以長。”

其實,古代“媵妾婚”是諸侯為了防止正妻不能生子,想出的一個辦法。“媵婚”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政治聯姻。比如,晉文公重耳流亡秦國的時候,秦穆公將同宗五個女子嫁給了重耳。其實,秦穆公這種嫁女方式就是“媵婚制”。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羋月傳》媵妾婚

“媵婚制”有兩個好處,第一:國君的女兒嫁出去以後,如果沒有生子,以後可能會被丈夫冷落。所以,經過女兒同意,將宗族姐妹也一起嫁過去。如果,自己沒有生子,姐妹的兒子可以作為替補。等老了以後,也有一個依靠。第二:諸侯將宗族女兒嫁作為陪嫁,可以深化兩國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是渾水不流外人田,長女不生子,次女或者宗族女兒,總會生子。到那時,外孫就是國君,那就是親上加親,兩國之間可以避免戰爭。如果,自己國家被攻擊,還有個幫手。這就達到了政治聯姻的目的,即便是發生戰爭,女兒還可以求情或者從中調和。

比如,晉國曾經鬧饑荒,秦穆公用船隻向秦國運載糧食救濟晉國。而秦國發生饑荒的時候,晉惠公不救濟不說,反過來攻打秦國。結果晉國在韓原被秦國打敗,晉惠公被俘虜。由於,晉惠公的姐姐穆姬是秦穆公的妻子,她穿著喪服向秦穆公哭泣,最終讓秦穆公放了自己的弟弟。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媵妾婚”就有這個好處。

不過,“媵婚”到了秦朝統一六國以後,就逐漸消失,被取而代之的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麼“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情況在“嫡長子繼承製”當中就更加明顯了。

古代“宗法制”與“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意思是,兒子因為母親的地位而富貴,母親以兒子的地位而尊貴。通俗點而言,母親尊貴,兒子就尊貴。兒子尊貴,母親也跟著顯貴。其實,兩者都是相輔相成的。當然,“子以母貴”佔據了主導作用。畢竟,是先有母親,再有兒子。如果,母親不尊貴,兒子再賢能都做不了繼承人。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商紂王與妲己

比如,商紂王帝辛,他還有一個同母哥哥微子啟。微子啟在出生的時候,母親還是一個妾(庶妻)。後來微子啟的母親做了王后(正妻),生了紂王。所以,微子啟的身份為庶長子,而紂王帝辛卻是嫡長子。身份不同,地位就不一樣。紂王能即位,憑藉的是“子以母貴”。

這種例子,還有劉邦的兒子劉盈(漢惠帝)。劉邦本來有一個長子叫劉肥,和情婦所生,屬於未婚生子,沒有名分。但是,呂雉(呂后)是劉邦明媒正娶的妻子屬於正妻(嫡妻),後來生了一個兒子叫劉盈(嫡長子)。劉邦稱帝以後,呂雉就做了皇后,唯一的兒子劉盈就成了太子。而劉肥因為是庶長子,與漢朝的皇位擦肩而過。劉盈能做皇帝,憑藉的是“子以母貴”。

此外,劉邦晚年本來想廢掉劉盈而立戚夫人的兒子劉如意。但是,劉邦沒有說廢掉呂后,而是想廢掉太子劉盈。如果,劉盈被廢掉,即便是呂后保住了皇后之位,等劉如意稱帝,呂后的地位依舊不保。所以,呂后想方設法的保住劉盈太子之位,這種情況就是“母以子貴”。可以說,“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在呂后身上都發生過。司馬遷將呂后記錄在“本紀”之中,也是有這個原因在裡面。

關於“母以子貴”的例子,還有漢武帝的老婆衛子夫。在衛子夫之前,漢武帝還娶了陳阿嬌做皇后。但是,陳阿嬌一直沒有生子。後來,漢武帝去姐姐平陽公主家時,看中了衛子夫。自此,陳阿嬌失寵被廢掉。在衛子夫生了劉據以後,衛子夫被封為皇后。衛子夫地位本來就低,但是生了兒子以後,地位一下就提升了。所以,衛子夫能做皇后就屬於“母以子貴”。

古代“宗法制”存在隱憂,但是無法被取代!

其實“宗法制”當中的“嫡長子繼承者”也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在於,規範了財產繼承權,降低了因兒子爭奪財產,出現兄弟相殘的局面。不利的一面是,如果嫡長子是個暴君,或者是個傻子,都擁有繼承權。對於統治階級而言,簡直就是一場災難。

前面我們也講了一個例子,商紂王就是這樣,本來是個暴君,由於是嫡長子,最後還是做了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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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些古裝電視劇裡面常看見,母親一旦被立為皇后,那麼兒子也會跟著被立為太子。如果,太子被廢掉,那麼母親也跟著被廢掉。有的人就搞不懂,在古代宗法制當中,到底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甚至,還有一些人,搞不懂什麼是宗法制,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者。要想弄懂這些問題,我們先從古代“宗法制”開始說起!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春秋諸侯

古代“宗法制”與“嫡長子繼承製”

“封建宗法制”顧名思義,就是以宗族血緣關係,分封建國分配國家財產與權力的一種世襲觀念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的分配財產而制定的一種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按周王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共主)。

周天子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諸侯,而在諸侯國當中,諸侯本身又是大宗,面對周天子又是小宗。除嫡長子以外,諸侯的其他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視諸侯為大宗。如果到了卿大夫這一個階級,他又是本宗族的大宗,兒子為小宗,總之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在不同的等級制度當中屬於“大宗”,享有對宗族的統治權和財產繼承權。封建宗法制的優點在於維護了宗族之間的血緣關係,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兄弟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出現互相殘殺的局面。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周天子

據說“宗法制”從夏朝開始就已經出現了,只是夏商兩朝是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順序繼承王位,而“宗法制”真正被確立還是在周朝。由於古代的統治者,往往會生很多個兒子,尤其是周文王姬昌,據傳說有100個兒子(有記載的共有18個),然而王位卻只有一個。圍繞王位由誰來繼承的問題,在古代也是做了漫長的議論。在統治階級,最終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制度”。

其實,古代“宗法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什麼是“嫡長子繼承製”呢?其實,就是以嫡妻(正妻,與此對應的為“庶妻”,屬於妾室)所生的長子作為合法的繼承人。這個制度一出,無論是君主,還是平民老百姓,都是按照“嫡長子繼承製”來分配財產繼承權。

有人肯定會問,如果嫡妻沒有生子怎麼辦?面對這個問題,古代早已經有了解決辦法。那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立嫡妻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即便是其他兒子都很賢能,都不能被立為繼承人。如果,嫡妻沒有兒子,那麼就立尊貴的兒子為繼承人,而不是年長的兒子為繼承人。有人又會問,怎麼區分尊貴呢?這種情況,就涉及到了“媵妾婚”。

古代“宗法制”與“媵妾婚”

什麼是“媵妾婚”呢?按照《儀禮•士昏禮》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意思是古代嫁女的時候,往往將妹妹或者侄女,共嫁一夫,稱之為“媵(媵婚)”。這裡要強調一點,“媵”和“妾”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妾”最開始指的是“女奴”,後來“妾”指的是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統稱為“妾”。按理說,“媵妻”也屬於“妾”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媵妻”的地位又高於“妾”。

比如,諸侯嫁女,往往將女兒和宗族之女作為陪嫁一起嫁過去,稱之為“媵婚”。而納妾,一般發生在卿大夫階級,一國之君往往就是“媵婚”。

“媵婚”娶過來的女子,比“妾”的地位高,所以地位很尊貴,必須區分對待。假如,正妻沒有生子,那麼就由“滕妻”所生的兒子為繼承人。假如,“滕妻”也沒有生子,那麼最後才輪到妾的兒子。所以,就有了“立子以貴不以長。”

其實,古代“媵妾婚”是諸侯為了防止正妻不能生子,想出的一個辦法。“媵婚”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政治聯姻。比如,晉文公重耳流亡秦國的時候,秦穆公將同宗五個女子嫁給了重耳。其實,秦穆公這種嫁女方式就是“媵婚制”。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羋月傳》媵妾婚

“媵婚制”有兩個好處,第一:國君的女兒嫁出去以後,如果沒有生子,以後可能會被丈夫冷落。所以,經過女兒同意,將宗族姐妹也一起嫁過去。如果,自己沒有生子,姐妹的兒子可以作為替補。等老了以後,也有一個依靠。第二:諸侯將宗族女兒嫁作為陪嫁,可以深化兩國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是渾水不流外人田,長女不生子,次女或者宗族女兒,總會生子。到那時,外孫就是國君,那就是親上加親,兩國之間可以避免戰爭。如果,自己國家被攻擊,還有個幫手。這就達到了政治聯姻的目的,即便是發生戰爭,女兒還可以求情或者從中調和。

比如,晉國曾經鬧饑荒,秦穆公用船隻向秦國運載糧食救濟晉國。而秦國發生饑荒的時候,晉惠公不救濟不說,反過來攻打秦國。結果晉國在韓原被秦國打敗,晉惠公被俘虜。由於,晉惠公的姐姐穆姬是秦穆公的妻子,她穿著喪服向秦穆公哭泣,最終讓秦穆公放了自己的弟弟。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媵妾婚”就有這個好處。

不過,“媵婚”到了秦朝統一六國以後,就逐漸消失,被取而代之的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麼“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情況在“嫡長子繼承製”當中就更加明顯了。

古代“宗法制”與“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意思是,兒子因為母親的地位而富貴,母親以兒子的地位而尊貴。通俗點而言,母親尊貴,兒子就尊貴。兒子尊貴,母親也跟著顯貴。其實,兩者都是相輔相成的。當然,“子以母貴”佔據了主導作用。畢竟,是先有母親,再有兒子。如果,母親不尊貴,兒子再賢能都做不了繼承人。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商紂王與妲己

比如,商紂王帝辛,他還有一個同母哥哥微子啟。微子啟在出生的時候,母親還是一個妾(庶妻)。後來微子啟的母親做了王后(正妻),生了紂王。所以,微子啟的身份為庶長子,而紂王帝辛卻是嫡長子。身份不同,地位就不一樣。紂王能即位,憑藉的是“子以母貴”。

這種例子,還有劉邦的兒子劉盈(漢惠帝)。劉邦本來有一個長子叫劉肥,和情婦所生,屬於未婚生子,沒有名分。但是,呂雉(呂后)是劉邦明媒正娶的妻子屬於正妻(嫡妻),後來生了一個兒子叫劉盈(嫡長子)。劉邦稱帝以後,呂雉就做了皇后,唯一的兒子劉盈就成了太子。而劉肥因為是庶長子,與漢朝的皇位擦肩而過。劉盈能做皇帝,憑藉的是“子以母貴”。

此外,劉邦晚年本來想廢掉劉盈而立戚夫人的兒子劉如意。但是,劉邦沒有說廢掉呂后,而是想廢掉太子劉盈。如果,劉盈被廢掉,即便是呂后保住了皇后之位,等劉如意稱帝,呂后的地位依舊不保。所以,呂后想方設法的保住劉盈太子之位,這種情況就是“母以子貴”。可以說,“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在呂后身上都發生過。司馬遷將呂后記錄在“本紀”之中,也是有這個原因在裡面。

關於“母以子貴”的例子,還有漢武帝的老婆衛子夫。在衛子夫之前,漢武帝還娶了陳阿嬌做皇后。但是,陳阿嬌一直沒有生子。後來,漢武帝去姐姐平陽公主家時,看中了衛子夫。自此,陳阿嬌失寵被廢掉。在衛子夫生了劉據以後,衛子夫被封為皇后。衛子夫地位本來就低,但是生了兒子以後,地位一下就提升了。所以,衛子夫能做皇后就屬於“母以子貴”。

古代“宗法制”存在隱憂,但是無法被取代!

其實“宗法制”當中的“嫡長子繼承者”也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在於,規範了財產繼承權,降低了因兒子爭奪財產,出現兄弟相殘的局面。不利的一面是,如果嫡長子是個暴君,或者是個傻子,都擁有繼承權。對於統治階級而言,簡直就是一場災難。

前面我們也講了一個例子,商紂王就是這樣,本來是個暴君,由於是嫡長子,最後還是做了君主。

“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古代宗法制你弄懂了嗎?

晉武帝司馬炎

這樣的例子,還有西晉的晉惠帝司馬衷,為楊皇后所生,本來有哥哥司馬軌,由於早死。按照嫡長子繼承製,如果嫡長子死了,次子繼承。而司馬衷本來就很白痴,由於是嫡次子,就成了第二序列繼承人。晉武帝司馬炎將國家交給他,簡直就是一場災難。所以,皇后賈南風專權,晉惠帝司馬衷根本鎮不住,最後導致“八王之亂”。

因為“八王之亂”又導致“五胡亂華”,一個人殃及了整個國家和民族。如果,沒有“宗法制”的制約,司馬炎也不會選擇司馬衷。當初晉武帝想另外立太子,結果被楊皇后一句“立嫡立長是根本,不以賢愚而廢立。”就是因為“宗法制”的制約,司馬炎也別無選擇。所以,“宗法制”也存在一些弊端。

此外,“宗法制”還有一個弊端就是,如果在眾多兒子當中,有一個很強勢。那麼,就會挑戰嫡長子的權威。這種,情況會出現兄弟相殘。比如,春秋時期的鄭莊公,遇到一個強勢的弟弟共叔段。還有隋朝的太子楊勇,遇到了一個強勢的楊廣。唐朝的太子李建成,遇到了一個強勢的李世民。在我國曆史上比比皆是,最終,都造成了一個歷史悲劇。

不過,總體來說,“宗法制”的優點,大於缺點。如果,沒有“宗法制”的約束,國家可能更加混亂,兄弟相殘的例子估計會更多。秦始皇因不立太子,導致亡國。康熙不立太子,導致九子奪嫡。所以,在封建社會也找不到更好的方法來代替“宗法制”。由於無法替代,採用“嫡長子繼承製”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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