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雕 原平一男子獲刑'

金雕 動物 原平 刑法 繁峙 法律 山西晚報 山西新聞網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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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豔)別人家的寵物是小貓小狗,原平市的蔡某卻口味獨特,飼養起了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雕,光飼養還不夠,竟想售賣獲利。7月1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繁峙縣人民法院獲悉,蔡某因犯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蔡某為謀取私利,通過手機QQ、微信上發佈信息,聯繫到買家,欲以6000元之價出售自己飼養的一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雕。今年2月26日下午,蔡某駕駛自己的車輛攜帶金雕準備在原平市子幹鄉上零山村附近交易時被查。

繁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由於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猛禽處於食物鏈的頂端,數量稀少,由於人類的獵捕,加劇了野生動物的減少。國家根據野生動物在自然界中的數量情況,將一些野生動物列為國家保護動物。案件涉及的金雕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我國刑法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刑事處罰十分嚴厲。因此無論通過何種方式獲得動物或野生動物,切記應瞭解所獲動物是否為國家法律所保護的野生動物,切不可因為無知而觸犯法律。亦不可因個人喜好、作為寵物而非法獵捕、非法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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