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別讓濟南農商行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互掐了 快查吧

濟南 銀行 山東 跳槽那些事兒 中國網 2019-06-14

別讓濟南農商行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互掐了,快查吧

今天(6月10日)有媒體報道說,前幾日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山東農商銀行員工舉報單位官員一事再起波瀾。據報道,6月8日,一份名為“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幹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的舉報信在社交媒體上流傳,引發熱議。隨之而來的是舉報信所涉被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矢口否認,並稱已經向司法機關報案。對此,舉報人則再發聲明,稱“感謝濟南農商行部分領導數年來第一次如此認真迴應本人訴求”,強調對自己舉報的“每一個字全部負責”。

對上述這種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因舉報信相互攻訐,公說肯定有、婆說一定無的現象,人們已經見慣不怪。此番舉報信之所以又將公眾的眼球抓住,不僅是因為被舉報人所在機構——濟南農商行否認舉報內容,而且還因為被舉報人所在機構的監管機構——山東銀保監局也表態稱其“已留意到網上關於濟南農商銀行員工彭博的相關舉報內容”,“此前也曾收到過”舉報人“通過信訪渠道對濟南農商行的舉報,已經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向其作了回覆”。

如果上述舉報人與被舉報人及其所在機構和監管機構的往來回合的過程為真,那麼,這說明舉報人得到的回覆只是(上訪的)程序性回覆,而非調查結果的實質性回覆;而被舉報人自我否認本身也說明了其清白與否並未得到接報機構的證實,否則被舉報人就完全可以用調查結論來回應舉報人的舉報內容。正因如此,舉報人與被舉報人如此這般的懟來懟去,其所對應的事實,正是有責監管機構的不作為、慢作為或假作為所致。

以此舉報人所舉報內容為例,其舉報所說的“2015年3月,時任濟南農商行副部長李丹雨私刻假濟南農商行假公章,並建立假賬戶,夥同濟南四家公司,在中間人——北京某票據中介公司的介紹下與大慶農商行做票據業務,至2016年9月被我行發現時,已涉嫌詐騙近30億”的事情,時間、地點、人物和線索俱在,應該不難查吧;舉報人所舉報的兩個被舉報人男女關係混亂且都有私生子的事情,在親子鑑定技術已經成熟的情況下,也應該不難查吧。

應該說,這種根據舉報信所展開的調查,不僅是對舉報人的交待,實際上更是對被舉報人的交待。尤其是在被舉報人否認舉報內容的情況下,就更需要對舉報所列內容及其線索進行逐一落實,讓清者得清,謗者得咎。在此,被舉報人所謂舉報人舉報動機“有問題”的問題,不應該成為有責機構進行調查的障礙。一些大案要案的舉報人,其舉報動機,少有從道德或公義出發,而多是出於私利而生的齟齬。但是,有責機構並不能以此為藉口而無動於衷,甚或反過來調查舉報人。

在舉報人與被舉報人互掐互懟的情況下,有責機構不應放任雙方以口水充盈公共輿論空間,而應該立刻負起責任來,依法依規展開調查,並及時向公眾通報調查結果。任何因怠政而產生的不作為,任何因不負責而產生的實際上的袒護,都只會引發更多的猜疑與質疑。因此,有責機構不能只停留在對舉報人舉報內容的程序性回覆上,而應該及時展開調查,以紮實的調查結論迴應公眾關注。

在沒有進行實質性調查的情況下就回應公眾關注,希冀以此平息公共輿論,甚至實際上為被舉報人背書,這不僅不能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相反還會激起輿論更大的反彈。前兩年有人舉報劉鐵男時,劉本人及其所在機構都出面否認舉報內容,而調查結果則正是對這個否認的否認。

(責任編輯: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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