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發布

基金 投資 公募 財經 證券之星 2017-05-06

5月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這是繼《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引》下發後,相關部門推動公募FOF落地的又一舉措。

基金業協會表示,該指引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企業會計準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

《指引(試行)》對FOF投資於非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投資於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以及投資基金不公佈基金份額淨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的估值方法做出了明確規定。

《指引(試行)》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FOF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進行估值、計算基金中基金份額淨值時,可參考該指引。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關注可投資標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與FOF所採用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的一致性。當存在差異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設定投資策略時評估該差異對FOF估值公允性的影響。FOF投資於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境內上市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級市場交易方式和一級市場份額申購贖回方式的標的基金時,應考慮投資份額的計劃退出方式對估值價選取的影響,並參照該指引所列示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進行估值。該指引中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是為適應當前的市場條件和產品類型而制定的,並將根據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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