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基金 投資 深交所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5-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5月15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本次權益分派方案的具體內容為:以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448,1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派發人民幣0.45元現金(含稅)的股利分紅,合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164,500.00元,剩餘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實施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448,1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4500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9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45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25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5月2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5月26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記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諮詢機構:

諮詢地址:上海市青浦區華隆路1698號諮詢聯繫人:肖文鳳 顧俊

諮詢電話:021-31166512 傳真電話:021-31166513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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