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宏利港股通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投資 宏利金融 財經 證券時報 2017-05-21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基金募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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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0份;

3、本基金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通過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

4、按照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等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銷售機構受理投資人認購申請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申請的成功與否須以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後,到銷售機構的網點進行交易確認的查詢,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網站www.mfcteda.com查詢交易確認狀況。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在確定了本基金開放申購和贖回的日期後,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上予以披露。

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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