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潼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通告

交通 西安 刑法 西安臨潼公安 2019-05-19
臨潼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通告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

通告

為加強我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規範城區車輛營運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在臨潼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非法載客營運。

二、在整治範圍內,禁止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載客營運活動,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拼(改)裝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

三、凡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公安分局、區城管局、區交運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從嚴查處。對非法營運、生產銷售、拼(改)裝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依法予以扣留、沒收、銷燬、取締。

四、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安全性能差,特別是電動三輪車結構簡單、質量不穩定、安全係數達不到相應標準,未納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不能上戶辦照,無法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乘客和市民的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勸導廣大市民不要乘坐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

五、公安分局、區交運局和區城管局要聯合執法,集中清理整頓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超標車輛、佔用非機動車道攬客、非法營運載客等違法行為。

六、廣大車主應積極支持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機(電)動二、三、四輪車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和老年代步車等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整治工作,對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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