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衝入河裡,免費搭車人受傷!好心司機被判賠10萬元

交通 法制 社會 三明日報 2017-05-24

2016年7月3日,清流的小肖在城關電力小區停車時,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踩,致使車輛駛入河中,後座乘車人員小平受傷。事後,小平的傷情經司法鑑定所鑑定為左下肢功能喪失10%以上,傷殘評定為十級,後續治療費為1.2萬元。

經清流法院審理認為,小平乘坐小肖駕駛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而小肖未向小平收取費用,故本案繫好意同乘。小肖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因其過錯致小平受傷,小肖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但考慮小肖不享利益而承擔義務,小平只享利益而不承擔義務,有悖善良風俗,對好意同乘行為,在法無明規的情況下,應當適當減輕小肖的責任,故酌情認定其承擔70%的民事責任。小肖賠償小平10萬元,扣除已支付的4萬元,還須支付6萬元。

評析:

在私家機動車越來越多的情形下,親朋好友、熟人之間順路搭車現象較為普遍,甚至於路上都會遇到要求免費搭乘車的陌生人,駕駛人如果“心軟”或“好說話”同意,勢必增加了善意同乘侵權案件發生的機率。

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要將對搭乘人員的善意幫助化作高度負責,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駕駛,其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切莫礙於面子將車輛借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最後,建議乘客外出最好選擇乘坐客運車輛。

(吳火招 巫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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