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扣罰無牌新車 律師:交警罰款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衝突

交通 南昌 法律 保險 江西 贛江 中國江西網 2019-04-23


南昌交警扣罰無牌新車 律師:交警罰款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衝突

鍾先生購買的新車目前只能停在小區


“新車無牌上路確實違法,但是為什麼不考慮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呢?”在南昌定居多年的鐘先生近日向中國江西網反映,其在4S店的誤導下,將還沒掛牌的新車開上路,但交警的處理結果卻讓他很不解。

反映:

4S店要求新車開回家 路上被交警處罰

3月25日,鍾先生在紅谷灘汽車廣場購買了一輛新車,“當天下午就交好了錢,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也辦完了,也選了車牌。”

3月26日,鍾先生再次來到4S店。“4s店工作人員給車子裝修好後,就要求我開回去。”鍾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我看到沒有車牌,我就特意問了一下,我說怎麼沒有車牌,這可以上路嗎?他們說沒有這麼快做好,你先把車開回去,明天會郵遞上門幫你裝好。”

當天下午,鍾先生沿著贛江北大道回家,被執勤交警攔住。鍾先生回憶,“交警把我攔住後,去處理其他的事情了,我等了半個小時後,交警看了我的行駛證,說你這個嚴重了,按無牌處理,被扣十二分,罰款兩百元,扣留駕駛證。”

“實際上,我的行駛證上有車牌號,有貼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手續齊全,就是因為車牌號要27號才能快遞到家安裝,4S店說你先開回去,才沒有掛牌。”鍾先生說,“當時,我也沒有去任何地方,我是準備直接開回家的。”

不過,鍾先生也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不管怎麼說,沒有懸掛車牌上路是違法的。”但他也認為,交警執法沒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3月27日,鍾先生申請了行政複議。

迴應:處理程序合法 無不當之處

對比,記者聯繫上南昌市交管局紅谷灘大隊,一名工作人員回覆稱,“按照規定,新車辦完所有手續後車輛掛牌才能上路,交警處理沒有問題。”

此外,記者獲取一份南昌市交管局紅谷灘大隊對此事的答辯書,答辯書稱,“鍾**駕駛機動車違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隊民警在處理其違法行為時程序合法,使用條款準確,無不當之處。”

律師:交警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可進行警告

對此,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認為,“對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具有裁量權。如果車主沒有惡意的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也可以對其進行警告,而不是一味地套用法規,為了處罰而處罰。”

處罰200元行為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衝突

劉太金律師表示,交警部門處罰200元的法律依據有四個依據: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二是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11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四是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7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劉太金律師稱,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1條規定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第1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劉太金律師進一步介紹,因此,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7條規定,明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紅谷灘交警對車主進行200元的頂格處罰,變相提高了處罰標準,與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沖突。”

網友評論:

小李子:交警執法過度了,很多政策都有不人性的地方,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要是上牌當天能出牌照多好啊,車管所制牌慢要老百姓買單。

334455:如果這個無牌新車發生了傷人交通事故,是不是又要說交警為什麼會讓無牌車上路呢。日常生活中,我們發生了交通違法行為,多想想自己的原因,而不是用人性、同情等來解釋法律。法律就是法律。

小百姓:如果新車不能上路,就應該以制度規定4S店在牌照下來之前不能放行,4S店讓顧客把車提走,交警又嚴罰,老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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