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交通 法律 商用車 吉林交警總隊 吉林交警總隊 2017-08-29

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從六月份開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把每月5、15、25日列為統一行動日,嚴查酒駕、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8月25日,統一行動日當天,全省各級交警部門在各轄區內開展整治行動,25日下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在安汪公路22公里處檢查時發現,個別駕駛員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客運班車有些乘客不繫安全帶。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25日當晚,延邊交警支隊延吉大隊在延吉市公園路、站前街進行檢查時查處五起酒駕違法行為,其中涉嫌醉駕兩起。截止到晚10點,延邊州各大隊查處飲酒駕駛20起、涉嫌醉酒駕駛5起、套牌1起、準駕不符2起、其他15起。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查處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1起,駕駛員周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在長春東站口被民警查獲,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處罰。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長春分局查處營運客車以外其他載客汽車超員違法行為1起,駕駛員周某駕駛營運客車以外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8月25日下午14時許,長春分局民警在長春東站口執勤時接到指揮監控中心指令,駕駛員肖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內停車,民警上前對其進行處罰,肖某對於被處罰產生不滿,對執法民警進行公然辱罵,構成了公然辱罵他人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肖某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

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查獲無證駕駛及交非駕各1起,該車涉及2項違法行為,分別是:無證駕駛、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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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雙遼分局民警在雙遼北公安檢查站查處兩起遮擋號牌交通違法行為

吉林省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多個 “醉貓”被查處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雙遼分局紅旗大隊民警在雙遼南站口查處一起飲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王某某酒精測試為61.9mg/100ml,為飲酒駕駛。高速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請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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