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了看病錢我不要了!你的車明年也別想開了?!

交通 保險 法律 法制 社會 小望聽的故事 2018-12-17

相信有一部分人仍然篤信這麼一種說法:出了交通事故,如果爭取不到無責方的配合處理,那麼有責一方的車輛第二年就買不了新的保險、車輛也沒辦法年檢?!

是這樣嗎?

不是的。

大不了看病錢我不要了!你的車明年也別想開了?!

人傷事故中的所謂弱者

我這樣分開講下: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應該是報警(必要的話還有120)。這也就是說,事故發生後,警方必然有留檔案件!

那麼警方會不會因為這麼一起案件,做些什麼強制措施麼?

答案是不確定。因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況也決定了處理方式的不同!

1、普通案件,登記車輛、駕駛員及保險信息,開具事故認定書,結束!

2、涉及人傷或者責任不明的普通車物損案件,登記信息或者扣留證件甚至是扣留車輛。警方會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事故證明後退還證件或車輛。

3、涉及傷殘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現場扣證扣車,有必要的話會給予當事駕駛員強制措施。直到規定時間出事故認定書、車輛檢測報告,放車。

如有人員死亡的,視責任大小以及後續諒解情形給予當事司機拘留甚至逮捕,或者取保候審。

4、以上對車輛的使用或者後續的年檢有限制性的影響嗎?沒有!!車輛可正常使用!

5、有一種情形例外,在警方要求當事司機或者車主配合處理交通事故時,拒絕配合的,某些交警隊會採取措施,那就是鎖定車輛信息!這時才會影響車輛年檢及正常使用。

6、這些影響第二年的續保嗎?答案當然是不影響,作為一種商業行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任何保險公司的保險!

這邊總結下:

1、任何情況都不影響續保

2、只要自己配合警方處理事故,就不存在標題中描述的問題

3、心平氣和方能處理好事故或者問題

大不了看病錢我不要了!你的車明年也別想開了?!

心平氣和-君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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