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買賣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啦!否則將面臨拘留和罰款

交通 長沙縣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刑法 星沙時報 2019-06-16

部分不良中介發現“商機”,和貪圖小利的機動車駕駛人相互勾結,幹起買賣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的勾當,卻沒想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6月12日,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罰大廳12號窗口在受理違法業務時就查處了一起“買分賣分”案件,當事雙方紛紛被行政拘留並罰款。

當日,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罰大廳12號窗口正常辦理業務時,例行對前來處理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楊某進行詢問,當工作人員詢問其車輛所有人姓名、登記地址、車輛購買年限等信息時,該駕駛人支支吾吾,且所述與車輛信息出入較大,立即引起了窗口工作人員的警覺,隨即將該駕駛人帶至辦公室進一步盤問。

經民警詢問,楊某對其“賣分”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是一曹姓中介讓她幫他人扣分,由於她較為緊張,未能記住車輛信息,這才“漏了馬腳”。

瞭解具體情況後,民警隨即傳喚中介曹某前往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詢問,並在查看曹某微信轉賬記錄時發現其大量“買分賣分”交易記錄,查實曹某系一名“職業黃牛”。

面對鐵的證據,曹某供認不諱,承認了自己當“買分賣分”中介的違法事實。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星沙派出所,楊某、曹某將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悉,自2017年11月開始,縣交警大隊認真貫徹執行“治理窗口亂象,優化窗口服務”工作,在交通違法處罰大廳內外安裝高清攝像頭,建立“黑名單庫”,共同參與聯合機制,並定期清理大廳外的滯留載客“摩的”,目前已行政拘留8人,扣留摩托車10餘臺,進一步規範了窗口服務行為,有效遏制了買分賣分現象,提升了辦事效率,增強了群眾辦理業務時的獲得感、便利感和舒適感。

交警介紹,此類黃牛黨都是站在馬路邊招攬“幫忙檢車,代銷違章”的人,若把個人證件交給他們辦理,個人隱私、銀行卡、支付寶甚至交友聊天信息都有可能被洩露,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複印駕駛證、行駛證,繼而盜用車輛信息被套牌。

交警提醒,駕駛證記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在於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而買賣分數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這一本意,嚴重影響了正常交通管理秩序,還挑戰了法律底線 。對於駕駛證“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堅決對此類違法行為零容忍。

相關鏈接: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違法行為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3.對中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4.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交警12123”APP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5.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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