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酒”還是 “駕”?酒桌上只有單選題'

交通 刑法 車禍 杭錦後旗檢察院 2019-09-16
""科普|“酒”還是 “駕”?酒桌上只有單選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事故調查的報告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導致車禍發生從而致人員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且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醉駕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造成嚴重後果再治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危險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作用。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駕駛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行為人的心理:

1.過於自信,自以為沒有醉。部分酒駕者有著超乎尋常的“自信”,半斤臉不紅、一斤心不跳、二斤倒不了,總覺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開得了車,遇上突發事情時也能從容應對和處理;

2.以為自己是“老司機”。一項數據表明:1年以下駕齡的司機很少酒後駕車,大量酒駕行為出現在駕齡在5到20年的司機身上;

3.存在僥倖心理。有些司機酒駕認為“不會那麼巧就被交警撞上”,或者認為 “在逢年過節的時候,交警也要過節”認為過節相關檢查會少,於是藉著酒勁兒開車上路。

喝酒對駕駛車輛的影響:

1.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3.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和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5. 發生心理變化: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6.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相關法律規定:

1.醉酒駕駛的刑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立案標準: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量刑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2.酒駕行為的行政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文|第一檢察部 賀璐

審核|徐飛航

"科普|“酒”還是 “駕”?酒桌上只有單選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事故調查的報告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導致車禍發生從而致人員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且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醉駕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造成嚴重後果再治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危險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作用。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駕駛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行為人的心理:

1.過於自信,自以為沒有醉。部分酒駕者有著超乎尋常的“自信”,半斤臉不紅、一斤心不跳、二斤倒不了,總覺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開得了車,遇上突發事情時也能從容應對和處理;

2.以為自己是“老司機”。一項數據表明:1年以下駕齡的司機很少酒後駕車,大量酒駕行為出現在駕齡在5到20年的司機身上;

3.存在僥倖心理。有些司機酒駕認為“不會那麼巧就被交警撞上”,或者認為 “在逢年過節的時候,交警也要過節”認為過節相關檢查會少,於是藉著酒勁兒開車上路。

喝酒對駕駛車輛的影響:

1.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3.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和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5. 發生心理變化: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6.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相關法律規定:

1.醉酒駕駛的刑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立案標準: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量刑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2.酒駕行為的行政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文|第一檢察部 賀璐

審核|徐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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