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老樓裝電梯辦法正式出臺了!可提取住宅維修資金

建築 法律 經濟 法制 齊魯壹點 2017-06-26

日前,《濟南市既有建築增設電梯辦法(試行)》正式印發。22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相關情況。

據瞭解,鑑於增設電梯尚處於試點階段,所以辦法明確,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高新區,以及南部山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四層以上未設電梯,且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劃的,多個業主所有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可以適用這一辦法。

增設電梯的費用,主要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承擔,各自承擔的比例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結合樓層因素協商確定,為鼓勵增設電梯業主可以按規定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時政府對業主增設電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增設電梯且要進行多項審批,主要包括,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手續、驗收、備案、並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投入使用後,還要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並定期辦理檢驗手續。

關於具體的審批流程,今天的發佈會還將進行詳細介紹,齊魯壹點將及時關注。

解疑答惑:

1,增設電梯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因為屬於電梯服務範圍內的業主所有,因此加裝電梯的費用,包括電梯將來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當首先要由業主來承擔。政府層面為了鼓勵這項工作的推進,將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目前我省在試點工作中原則規定每臺電梯可按總造價的4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每臺25萬元。具體到本市,要根據我市財政收入以及財政資金預算情況來確定,具體補貼的辦法將由市財政局和市質監局具體制定。

2,增設電梯有哪些審批手續?

一是實施主體應當申請辦理規劃審批。

二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三是電梯安裝後,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竣工驗收,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四是電梯投入使用後,到特種設備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並定期辦理檢驗手續。

3,多層住宅由於業主較多,而且業主個體的能力有限,怎樣啟動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由於多層住宅產權分別屬於多個不同的業主,對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就必然會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權益,因此,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無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對業主權益的維護上,實施主體應當是全體業主。

《試行辦法》也明確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者單元為單位,這樣可以儘可能的減少業主數量,方便業主推選代表作為實施主體。同時業主還可以書面委託已售公房原產權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管理企業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加裝電梯相關工作並辦理規劃、施工、質檢等相關審批手續,以解決個體業主能力不足的問題。

4,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既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那麼請問加裝的電梯是否可以辦理產權登記?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雖然屬於對既有建築物的改造,但不涉及業主房屋面積的增減變動,所以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也不在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上註記。

而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佔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容積率增加部分也不再徵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貫徹以人為本的城市建設管理理念,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計劃的四層以上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適用範圍包括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和市南部山區。

第三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遵循“業主自願、充分協商、依法合規、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則。

城市更新等部門應加強對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政策宣傳。

第四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不改變原有建築主體結構形式,滿足規劃、建築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設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範圍內。

第五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但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業主之間對增設電梯存有異議的,可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業主可以推選並書面委託不超過5名業主或書面委託已售公房原產權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管理企業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加裝電梯相關工作並辦理規劃、施工、質檢等相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 實施主體應當組織業主就增設電梯下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一)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二)電梯涉電費用、用電管理單位及電費繳納主體、維修保養費用分擔方案及維保方式;

(三)確定電梯使用單位。自行管理的,使用單位為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使用單位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四)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預案和補償方案。

第八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財政補助資金和社會投資等。

第九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參照增設電梯的住宅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地質勘查報告等資料出具符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設計方案。增設電梯後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

第十條 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實施主體應與異議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 實施主體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申請表;

(二)實施主體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覆印件;

(三)符合國家設計規範的增設電梯部分的建築設計方案;

(四)業主關於增設電梯達成的書面協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規劃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增設電梯可能影響或改變供水、排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消防等設施的,應事先與專業經營單位溝通協商並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實施主體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持下列資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一)建設工程申請表;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及資質證書;

(四)監理合同、方案及資質證書;

(五)設計單位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增設電梯的相關建築和結構施工圖及計算資料;

(六)建設資金承諾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電梯安裝完成後,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監督檢驗手續。

第十五條 電梯安裝竣工並經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移交質量合格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將該資料存入檔案。

第十六條 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將有效的定期檢驗標誌及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電梯的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保障電梯的安全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九條 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也不在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上註記。相關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化的,出讓人應告知受讓人增設電梯的事實並移交有關資料。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佔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徵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不考慮增設電梯部分與北側住宅採光、日照間距問題。

第二十條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第二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增設電梯的,財政部門給予資金補貼。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市質監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 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劉雅菲 實習生 劉曉)

編輯: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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