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利:擦亮監督的眼睛 讓犯罪無所遁形

監利 法律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2019-05-12

4月30日,監利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喻某飛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構成要件,以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該案由監利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喻某飛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10月12日向監利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受理此案後,案件承辦檢察官劉鐵軍認真履審查梳理證據材料,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調取公安機關的警務綜合平臺、全國公安機關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等數據,發現除了公安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認定的一起尋釁滋事罪個案外,其另還涉嫌二起尋釁滋事犯罪,一起入戶盜竊犯罪,且涉嫌惡勢力犯罪。據此,監利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0月31日以遺漏案件犯罪事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在補充偵查提綱中列明瞭詳盡的補充偵查意見,督促公安機關對喻某飛三起犯罪線索予以細查。

該縣公安機關收到監利縣人民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意見後,高度重視,成立偵查專班,根據該院的補充偵查意見,成功偵辦了該院監督的另外三起犯罪事實後一併移送審查起訴。監利縣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3月19日以犯罪嫌疑人喻某飛涉嫌尋釁滋事罪、盜竊罪等惡勢力犯罪向監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監利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了以上認定和一審判決。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監利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積極主動追訴犯罪的結果,展現了檢察官依法履職、敢於擔當的風采。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