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車被罰款1.7億

電動知家消息,7月5日江淮汽車(SH600418)發佈公告稱,因排放造假,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1.7億元,將相應的減少 2019 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對公司 2019 年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江淮汽車被罰款1.7億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檢驗,江淮汽車 3 輛新車檢測結果中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 OBD 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不應作為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江淮汽車將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當成排放檢驗合格車輛銷售的客觀事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以次充好”行為。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決定:責令江淮針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 87.98萬元,並處貨值金額(貨值金額 8474.08萬元)二倍罰款 1.69億元,共計1.7億元。

江淮汽車表示,本次抽查的車輛為京五排放標準(第1階段)的載貨汽車產品,只在北京銷售,該款產品共計765臺,隨著2018年9月1日北京實施京五排放標準(第2階段),該款產品已經停產,因此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本次罰沒款將計入2019年公司損益。

回顧:在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態環境局發佈公告稱,其決定對江淮汽車涉嫌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進行重大處罰舉行聽證。而江淮汽車則申請將聽證會從原計劃的4月15日延期至5月16日。次月6日,北京市環境局對江淮汽車在京銷售的三輛商用車車型進行新車環保一致性抽檢。檢驗報告顯示,這三輛新車檢測結果中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的標準要求,屬於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

針對北京市環境局的處罰公告,江淮汽車在5月10日發佈一份澄清公告中稱,北京地區實施的是京五排放標準,本次抽查的公司三臺產品均為京五狀態載貨汽車產品,經統計公司在北京市場銷售的同型號車輛累計700餘臺,約佔公司 2018年載貨汽車銷量的0.29%。對此,江淮汽車表示高度重視。已經聯合相關發動機廠商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聽證會上,針對公司不存在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和動機,不符合相應的行政處罰條件,作了詳細的聽證陳述和申辯。不過最終江淮汽車被認定存在排放造假的行為,並處以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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