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英語/法語:Canada),位於北美洲最北端,英聯邦國家之一,素有“楓葉之國”的美譽。

加拿大簡史

首都是渥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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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城市是多倫多,安大略省省會,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和金融中心,也是加拿大英語區域的經濟、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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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有:

蒙特利爾(Montréal),	溫哥華(Vancouver)、卡爾加里(Calgary)、	
埃德蒙頓(Edmonton)、溫尼伯(Winnipeg)、漢密爾頓(Hamilton)、
滑鐵盧(Waterloo)

加拿大西抵太平洋,東迄大西洋,北至北冰洋,東北部和丹麥領地格陵蘭島相望,東部和法屬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相望,南方與美國本土接壤,西北方與美國阿拉斯加州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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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面積為998.467萬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人口主要集中在南部五大湖沿岸。著名城市有多倫多、溫哥華等。官方語言有英語和法語兩種,是典型的雙語國家。

加拿大2018年人口:3707萬。

加拿大政治體制為聯邦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國家象徵,並任命女王總督派駐。


加拿大是英語和法語雙語國家。有85%的加拿大法語居民居住在法語省份魁北克省。在魁北克省以外的省份,包括英、法語雙語省份新不倫瑞克省。

加拿大的學校一律要學英語與法語。所以大多數的加拿大人都懂法語。在法語區可以講英語,因為他們的孩子在學校也要學英語。

加拿大講英語的人口約佔60%,講法語的約佔21%,其他語言佔19%。作為法語大省魁北克來說,講法語的人達到79.7%;新不倫瑞克省也算是一個法語大省,法語人口占32.5%。


加拿大原來是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的居住地。

因紐特人的祖先來自西伯利亞,大約是在一萬年前從亞洲渡過白令海峽到達美洲的,或者是通過冰封的海峽陸橋過去的。因為當時是世紀冰河時期,海峽封凍,可以直接走過去到北美洲。主要分佈在北美沿北一帶地區。語言屬古亞細亞語系愛斯基摩-阿留申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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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斯基摩” 一詞是由印第安人首先叫起來的,即“吃生肉的人”。因為歷史上印第安人與愛斯基摩人有矛盾,所以這一名字顯然含有貶意。因此,愛斯基摩人並不喜歡這名字,而將自己稱為“因紐特(Inuit)”或“因紐皮特(Inupiat)”人,在愛斯基摩語中即“真正的人”、“土地上的主人”。2004年,因紐特民族發佈了一個聲明,自此以後所有的官方文件都稱“因紐特”。

美洲印第安人(蒙古人型的亞洲人)是在大約在4萬年和1萬8千年以前通過白令海峽的“陸橋”分多批從西伯利亞經到達阿拉斯加,逐步向南遷徙,一直抵達美洲最南端,散佈於整個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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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00年前後建立農業社會,由於糧食供應漸趨穩定,使小的居民點演進為大市鎮,並刺激了陶器與其他藝術品之成長。

美洲土著人建立起了瑪雅文明(叢林文明,處於新石器時代)與印加帝國及阿茲特克帝國。

瑪雅文明與印加帝國及阿茲特克帝國並列為美洲三大文明(瑪雅文明位於拉丁美洲,今墨西哥東南部;阿茲特克帝國與瑪雅文明位於中美洲;印加帝國位於南美洲安第斯山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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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殖民者來到新大陸之前,印第安人已經生活了數萬年時間,整個已有幾千萬的居民,而居住在今天美國、加拿大地區的印第安人約有150萬人。這些土著人種的構成,無論從遺傳、語言、社會等方面來看,都有很大的差異;據估計,15世紀時在格蘭德河以北至少存在著400種互不關聯、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態,有著多種多樣的人體類型和語系。土著人建立起了印第安部落文明。

在歐洲人到達美洲之前,印第安人已經在美洲繁衍了逾萬年,他們培育出了玉米、馬鈴薯和可可等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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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倫布在西班牙國王支持下,率船隊自西班牙帕洛斯港啟航,計劃前往中國和東印度,航行中偶然發現了美洲。1492年10月12日凌晨終於發現了陸地(屬於中美洲加勒比海中的巴哈馬群島,他為它命名為聖薩爾瓦多)聖薩爾瓦多便是救世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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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492年到1502年間在西班牙國王的資助下四次橫渡大西洋,到達美洲大陸。直到1506年逝世,他一直認為他到達的是印度。便稱當地人為“印度人(Indian)”,音譯即“印第安人”,這就是日後人們把美洲的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的由來。

1499年,意大利佛羅倫薩的航海家亞美利哥沿著哥倫布的航線再一次到達美洲。經過更多的考察,他確信這塊大陸不是亞洲,而是歐洲人從未發現的另一個新的大陸,他最早繪製了新大陸的地圖。後來為了表彰這位意大利的航海家對人類認識世界所作出的貢獻,以他的名字命名把這塊新大陸稱為亞美利哥洲,後改為亞美利加洲(America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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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年,當時的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傑克斯·卡蒂埃爾(Jacques Kartier)去探尋“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條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爾首次探險來到了聖勞倫斯海灣。這時他並不知道會在這裡發現什麼,但他希望這是大洋的一個分支,並是他通往遠東征程的必經之路。於是他沿聖勞倫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並沒有到達所期盼的亞洲,卻來到了魁北克(Québec),當地的印第安人稱它“Stadakona”。兩名印第安青年告訴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線,他們當時指Canada,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紀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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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一詞源於印第安語的“Canada”,意為“群落”或“村莊”。卡蒂埃爾在向法王報告時,首次使用了“Canada”,來指他所到達的魁北克。到1616年,雖然整個地區已被命名為新法蘭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聖勞倫斯灣(法語: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語: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稱為加拿大。


從16世紀起,加拿大淪為法、英殖民地。

1603~1604年,法國蒙德爵士P.du居阿和探險家S.de尚普蘭攜帶法王特許狀前往加拿大,最初,在芬地灣的聖克羅伊克斯島建立居留地,後移至亞加地亞(今新斯科舍省)羅亞爾港。

1608年,尚普蘭來到聖勞倫斯河流域,建魁北克城,從此,新法蘭西殖民地遂以魁北克城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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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年,法國成立新法蘭西公司,國王授予公司對新法蘭西殖民地的統治權,包括行政管理和貿易壟斷權,並負責移民工作,新法蘭西公司統治期間,擴大了殖民地範圍。

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取消新法蘭西公司的特許狀,新法蘭西殖民地成為法王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省,由總督、省長、主教和下屬的一個議事會進行管理,法王任命官吏並派遣軍隊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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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1763年期間,英、法在加拿大爆發“七年戰爭”,法國戰敗,而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

1791年,英屬加拿大包括 6個省: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紐芬蘭。

當魁北克在1791年被劃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時,“加拿大”一詞首次被官方啟用。上下加拿大於1841年再次統一,成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將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省和諾瓦斯科舍省合併為一個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1867年,英廷承認其為獨立的王國。此後,其它省也陸續加入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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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加拿大在英國之後對德宣戰,戰爭期間,全國動員兵力近60萬人,還承擔大量軍需物資供應任務,大戰結束後,國內經濟衰退,人民生活困苦。

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獲外交獨立權。

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修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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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加拿大動員兵力約100萬人,加拿大軍隊參加了守衛香港的戰役,並在歐洲戰場作戰,加拿大向英國提供財政資金,生產大量武器和軍備,向英聯邦成員國和其他參戰國提供軍事物資,加拿大白求恩大夫獻身於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事業。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1967年魁北克人黨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獨立的問題,1976年該黨在省選舉中獲勝。

1980年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反對者居多,但該問題並未最後解決。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在20世紀下半葉,一些魁北克的法語省民請求獨立,但是兩次全民公決(1980年及1995年)中獨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險負。之後,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清晰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全民公決中所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且得到明顯多數的支持時,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國上院和下院通過《加拿大憲法法案》,4月法案經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從此獲得了立法和修憲的全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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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實上從英國獨立。聯邦成立時,將新國家定名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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