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規,這七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分!

婚姻 社會 鄉村軼事 2017-06-24

最近幾年不管農村還是城市,離婚率都越來越高,70年代的人很少離婚也將就著過了一輩子,八十、九十年代的人的離婚率則一直居高不下。離婚時財財產如何分割?那些屬於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那些又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分不清的話,就可能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2017年新規,這七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分!

前面已經有很多文章講過了那些屬於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裡就說一下,那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分的呢?

新修改的婚姻法規定,以下幾類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判斷的方法是看這些財產是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如果不是,那仍然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再平分。主要有以下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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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獎金,這個很好理解。

(2)生產、經營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是某公司股東,那麼他的分紅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這個很少見。如果夫妻某一方擁有知識產權,那麼轉讓或者授權使用這個知識產權獲得的費用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般繼承的房產只要是婚後取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能如果被繼承人明確表示只有一方享有繼承權的,這個財產就屬於一方。另一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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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爸爸留下遺囑,自己死後,房子全歸兒子,不給兒媳婦。那麼即使房子是兒子婚後取得的,那也只屬於兒子一個人,兒媳婦沒有份。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分,但法律規定是可以的。有的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裡面是有很多錢的。如果不知道這條規定的話,自己的權益會受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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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跟上面的一樣,一方的養老金賬戶的餘額是可以分的。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經常離婚的人,他以後退休了,養老金比同事低很多。那是因為每離一次婚,對方都可以要求分走一半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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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離婚時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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