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墜崖孕婦突然昏迷:為何女性更容易愛上“混蛋人設”?

婚姻 戀愛 泰國 法律 心理學 姬鵬 2019-06-25
泰國墜崖孕婦突然昏迷:為何女性更容易愛上“混蛋人設”?

有媒體報道,6月9日,一名懷孕3個月的“中國孕婦”在泰國遊玩時,從約34米高的懸崖墜落,送醫搶救後奇蹟生還。據孕婦稱,是丈夫推她落崖。經調查,王女士丈夫在國內無業,曾有偷盜犯罪前科,債務纏身,曾請求妻子幫助,但未能如願。在案件還沒有完全釐清給出定論的情境下,20日晚,“墜崖孕婦”忽然失去知覺叫不醒,一直到現在都處於半昏迷狀態中。

坦白講,從媒體關注“孕婦墜崖事件”以來,因枝節出的“丈夫推妻”,讓人們對於人性的考量,又有更進一步的爭辯。甚至,在案情沒有釐清的情況下,就認定是“丈夫作案”。不過,隨著“丈夫的人設”浮出水面,就好像所有的“有罪推定”都能成立。

那麼問題也相繼出現,為何一個“無業遊民”,“債務纏身”,“身有前科”的男子,能娶到一個家境較好的妻子呢?從某種意義上講,以國內的婚戀模式,就算是男子再怎麼“伶牙俐齒”,回到婚姻的實踐上,基本的經濟基礎好像還是難以迴避的。

甚至,心思縝密的父母,還會側面的“調查”女婿或兒媳的家庭背景。所以,對於“這對夫妻”的關係形成,很大程度上較為詭異。只是,婚戀往往緣於感性,忠於理性。所以,我們能看到的形形色色的婚戀,也就不足為奇。但是,回到人性的基質上,或許女性更容易愛上“混蛋人設”也是必然的。

通常人們講,“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其實也是在強調這個意思,只是對於其中所強調的“男人之壞”,更多是指不影響主流評價的特徵。並且,從根本上講,一個人缺點比優點有更致命的吸引力。尤其是對於互補性的特徵,更是如此。

本尼迪克特·斯賓諾莎曾說:“愛完全征服恨,所以愛恨總相隨,也正因為如此,有恨伴隨的愛才比無恨的愛更偉大,更持久”。而對於墜崖事件中的“這對夫妻”而言,如果真是知己知彼的情況下結合,那麼就並不只是簡單的婚戀對等模式,其中的愛恨情仇似乎才是主要的驅動。

人們所看到的“混蛋人設”基本上都是外部世界的評價。對於一對戀人或夫妻的結合,絕大多數時候,外部評價並不是主導因素,而是次元推動。所以,對於“A女找渣男”的事情,其實也就不難理解。但是,根本上講,可能也與A女的原生家庭有一定關係。

有的女性因在原生家庭中,長期得不到關愛,所以,當遇到一個人能很溫柔言說愛意,自然就會被感動。甚至,哪怕所謂的愛意是預設的騙局。並且,在心理學領域,已經有這種研究。就是父親的品性,往往決定女兒對丈夫的“期待性”和“忍耐性”。

就拿“孕婦墜崖事件”中當事女士而言,想必知道丈夫的“本來面目”,但為何還會走進婚姻,這就值得我們去追問。當然,也不排除“閃戀閃婚”的可能。總之,對於“混蛋人設”來講,這是一個反思的事情兒。因為,有太多女性為浪子不肯回頭,將人生稀裡糊塗的葬送。

當然,普遍的婚戀中,除卻完成兩個人的結合,會一定程度上摻合“兩個家庭”(雙方父母)的關係。就如小說家毛姆所言:“愛情不過是一種髒髒的詭計,它欺騙我們去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本身的目的性是有的,只不過大多數時候,被人們掩蓋起來。

只是,掩蓋總是表面的,深層次的問題,終究會顯現出來。所以,對於婚戀來講,很多時候,還要回歸到本源。否則,物質裹挾的越多,就越容易節外生枝。很多事情,如果偏離初心,自然難以抵達真正的美好。婚姻有現實,但不是被現實打敗或淹沒。

甚至,我們會發現,如若“孕婦墜崖事件”沒有發生,或許“丈夫的混蛋人設”也就不會被剝離出來。所以,有時候,很多事件的發生,除卻本身的焦灼以外,也在實證某種世俗的混亂邏輯。總之,因果關係,人事紛爭,終歸一場空,也終歸會有劫數。

不得不承認,人性是複雜多變的,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所以,對於“有罪推定”而言,大多時候都相對“先入為主”。因此,就“丈夫作案”而言,最根本的定論支撐,還應該回歸案情本身。即便“墜崖孕婦突然昏迷”,也應該以事實為依據,而非“一面之詞”。

不過,從現實的處境來看,好像“泰國墜崖孕婦突然昏迷”對其丈夫利好。可事實上,真的如此嗎?當然不是。法律對於罪行的懲治,一方面會基於證詞,一方面也會基於事實。甚至,從更為嚴謹的視角看,孕婦昏迷與否,對結果影響不大。

所以,就社交媒體上的紛爭,其實有些多慮。只是,對於生命而言,我們還是期待孕婦能生還,並且能儘快迴歸正常的生活軌道。但是,案情本身,最終還要回到證據鏈條上。所以,無論是“泰國墜崖孕婦”能否醒來,都無需擔憂案件的最終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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