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怎麼處理?

婚姻 法律 刑法 經濟 情感 問法在線 2018-12-17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2.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條件更好的一方撫養。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怎麼處理?

一、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怎麼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2.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條件更好的一方撫養。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所以,夫妻離婚時都不要孩子,不僅有背社會主義道德,更為我國法律所不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應當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並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夫妻離婚都要孩子怎麼判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綜上所述,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如果雙方對於子女的撫養權歸誰不能協商好的,那麼一般是不予辦理婚申請的,只有通過起訴離婚,按照規定子女應由父母撫養,判決的標準會根據子女的年齡,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和子女的意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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