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叫事實婚姻嗎?

婚姻 法律 刑法 戀愛 貴陽方啟航律師 2019-05-12
親,您如需法律諮詢、法律幫助,請點擊上方頭像,進入我們的頭條號,點擊“免費諮詢或聽策律師”,即可免費在線法律諮詢,獲取更多法律幫助!

事實婚姻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你知道什麼叫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

1.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

2.雙方的共同、持續的同居行為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3.雙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就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年齡;自願;非近親無配偶;無相關疾病);

4.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在此之前,只要二人滿足上述要件,就是合法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但自此之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二人在上述時間以前就已經符合事實婚姻要件,且雙方去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那該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如同居時間發生在該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之後,二人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並不會產生因合法夫妻關而衍生的各種權利義務。比如分手了也不會有要求共同財產分割等權利,因為你們從一開始就只算是單純的戀愛關係。

你知道什麼叫事實婚姻嗎?

不過雖然現在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但是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的結婚包括登記結婚和事實婚,就是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仍然可能觸犯重婚罪。

只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跟現在合法登記的婚姻關係一樣,受法律平等保護。但現在法律不會認可該婚姻關係,所以大家不要盲目同居,不要認為自己是可以跟對方成立什麼事實婚姻關係了,尤其是不要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或與有配偶的人同居,小心構成重婚罪哦!小編在此善意提醒,有對象趕緊抓著去登記,讓法律來保護你們的婚姻!!!

你知道什麼叫事實婚姻嗎?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