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男子殺死前妻自首:“我是愛她的”……

婚姻 法律 刑法 社會 北方新報 2018-12-05
內蒙古一男子殺死前妻自首:“我是愛她的”……

12月4日上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48歲)故意殺人案。張某某是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六蘇木鎮北渠村人,案發時居住在包頭甲爾壩,因為離婚後和前妻發生矛盾,將前妻殺死。

內蒙古一男子殺死前妻自首:“我是愛她的”……

相識結婚18年

“我們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後來就結婚了。當時她是二婚,還帶著一個女兒。婚後我們生了一個兒子,我也將她的女兒視如己出。”張某某說,2001年他與馮某某結婚後,靠著包工程掙錢,一家人生活還算幸福。2014年,張某某患病,全家的主要開銷就靠幹保潔工作的馮某某維持。

這個普通的家庭,在經歷了18年的生活之後,矛盾也越積越多。

“離婚是我提出來的”

2018年農曆新年剛過,張某某和馮某某因為家庭瑣事矛盾激化。“有幾次我喝完酒就生氣和她提離婚,其實離婚並不是我的真實意思,沒想到最終還是走到了這一步。”2018年2月,二人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關於兒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二人的矛盾日漸激化。今年3月,張某某產生了殺死馮某某的念頭。

“爸爸外出打工,你照顧好自己”

2018年3月23日一早,張某某攜帶一把尖刀出門。“離開家時,我和兒子說要外出打工,可能幾年不能回來,讓他照顧好自己。”

來到馮某某工作的地方,張某某找到馮某某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對其頸部連捅數刀,導致馮某某當場死亡。

“其實我是愛她的,只是聽到她說‘生了兒子就不再管他了’我就很生氣。”回憶事發時的情況,張某某說自己大腦一片空白。

洩憤、解恨,殺死馮某某後,他知道自己跑不了,於是拿出手機撥打報警電話,隨後走進派出所。

庭審現場,張某某表示自己很後悔,願意給予馮某某家屬賠償。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因為矛盾持刀砍殺被害人致其死亡。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規定,系自首。

馮某某的母親與女兒向被告張某某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民事賠償80餘萬元的訴訟。

該案將擇日宣判。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記者 解裕濤) 、包頭新聞網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楊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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