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玲都是二婚,經人介紹結婚的。她來的時候還帶著一個四歲大的兒子,我本來不打算接受的,可是想到自己已經不小了,想要再找一個各方面都合適的,也不容易,只好將就了。
玲其實也是,我知道她有點嫌棄我窮,可是她離了婚帶著個孩子,有錢人家怎麼可能會給別人養兒子。所以,當說到結婚的話題時,我們都沒怎麼考慮,就同意了。
結婚後,玲在家帶孩子,然後一邊備孕我們的孩子。她基本上就是閒在家裡,然後一直的和我要錢,不是自己買化妝品衣服,就是給她兒子買玩具,讓我有點苦不堪言。
最可氣的是,後來她和我說要五千塊錢,說她前夫賭輸了身上沒有一分錢,接濟他一下。我無法接受,我覺得這個女人真的不合適,但是想到已經離過一次婚了,在離婚很多人都會笑話,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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