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婚外情淨身出戶”,法院不支持 江蘇高院發佈“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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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婚外情淨身出戶”,法院不支持 江蘇高院發佈“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

7月18日,江蘇高院下發了《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以問答的方式,概括了50個當前婚姻家庭糾紛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包括彩禮如何返還、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親子鑑定如何啟動、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效力、對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舉證等,供全省法院審判時參考。就其中一些常見問題的法律規定,現代快報請相關專家做了具體分析。

焦點1

以戀愛、同居為由主張

“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指南:不支持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法院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另外,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關係,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於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分享權利;如果查明屬於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一方以戀愛、同居為由主張另一方支付“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的,不予支持。但女方在戀愛、同居期間因懷孕中止妊娠主張男方分擔醫療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的,可以支持。

“江蘇高院在這方面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即不支持青春損失費、分手費。不過對於女方的權益,也做了規定,比如女方中止妊娠,男方應承擔合理的費用,這是對婦女權益的一種保護。”一名法律專家告訴記者。

焦點2

一方將夫妻財產贈與第三者

配偶主張返還

指南:應全部返還

江蘇高院在指南中稱,有配偶者贈與或者約定贈與第三者財物,贈與後反悔主張返還或者第三者主張履行贈與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主張返還的,可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配偶一方主張贈與行為無效並主張返還贈與財物的,應當認定贈與行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贈與財物應當全部返還。 贈與行為被認定無效後返還的贈與財物應為贈與當時的標的物,如果贈與的是房屋、車輛等實物,應當返還實物。如果實物因滅失、轉讓等原因導致無法返還的,可以參照實物滅失、轉讓時的市場價格或者轉讓對價折價補償。

“比如,丈夫用夫妻共同所有的收入給第三者買了房子,妻子可以要求返還,而且法院在判決返還時,並不是按比例要求返還,而是全額返還,這是一個亮點。”一名專家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之前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判決返還的尺度不一,有的法院是按一定比例返還的。現在江蘇高院做了明確的規定,即應全額返還,這保障了婚姻中受到傷害一方的權益,也有利於婚姻和家庭的穩定。

焦點3

父母子女之外的親屬

在訴訟中提出親子鑑定

指南:一般不支持

親子鑑定的啟動應當慎重,無論是請求確認親子關係或者否認親子關係,都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認為進行親子鑑定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啟動親子鑑定。當事人僅憑懷疑或者猜測申請親子鑑定的,不予准許。但另一方當事人同意鑑定的,可以准許。

《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的親子關係推定原則僅適用於父母子女之間。當事人要求與同父(母)異母(父)的兄弟姐妹進行血緣關係鑑定,並主張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的親子關係推定原則的,不予支持。

認定親子關係應當以真實血緣關係為基礎併兼顧親子關係的安定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的權利人是夫妻一方。其他親屬和成年子女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的,一般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江蘇高院對親子鑑定從慎重、必要性、安定3個方面做了規定。”專家告訴記者,就以親子關係否認之訴舉例,江蘇高院限制了提出這項主張的人的範圍,即只能是夫妻一方,其他人提起的,一般不支持。比如男方的親屬懷疑一個男孩不是親生子,要求做親子鑑定,這涉及財產分割、繼承甚至贍養等一系列問題,法院本著慎重的態度,從婚姻家庭穩定的角度考慮,就要限制夫妻之外的人提起親子鑑定的主張,對男方親屬的這種主張,就不會支持。如果孩子的父親提出來,法院認為有必要性,那麼可以做親子鑑定。

另外,對於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因生父(母)死亡導致再婚關係終止的,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許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願意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繼父母同意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可以解除。繼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婚後,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可以支持。

焦點4

夫妻雙方忠誠協議約定

“發生婚外情就淨身出戶”

指南:不予支持

夫妻雙方訂立忠誠協議約定,如果夫妻一方違反忠誠義務,將賠償夫妻另一方違約金或者精神損害撫慰金,夫妻一方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夫妻是否忠誠屬於情感道德領域的範疇,夫妻雙方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當自覺履行。夫妻一方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其承擔責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如果夫妻雙方訂立如果夫妻一方發生婚外情、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離婚時能否作為裁判的依據?根據高院發佈的“指南”,這種協議不屬於夫妻財產約定。離婚時無過錯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財產約定為由主張據此分割財產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情況等,對無過錯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顧,以平衡雙方利益。

離婚協議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屬於普通民商事合同。離婚後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為由,主張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的,不予支持。

“很多人有誤解,認為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與普通的合同一樣,法院應該認可其效力。即所謂如果夫妻一方發生了婚外情,另一方就應該淨身出戶。”專家表示,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更多的是感情、道德方面的約束,並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江蘇高院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值得大家注意。

焦點5

負債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債權人主張夫妻共同債務

指南: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形成的債務如何確定?高院指南指出,對於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簽字時債務人配偶在場但未作出明確反對意思表示,或者債務人配偶事後追認以及通過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認可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種情形應當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應當提供該債務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初步證據,債務人配偶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債務人配偶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以下情形可以作為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債務金額明顯超出債務人或者當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債務人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出借款項的;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債務人已大額負債無法償還,仍繼續出借款項的。

專家告訴記者,按江蘇高院的最新規定,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另一方在外面借了大量債務,而且並沒有用於家庭日常所需,那麼債權人就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舉證,法院就不應支持不知情的一方承擔責任。這樣做,保障了夫妻中不知情一方的權利。

因夫妻一方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性質應當如何認定?判斷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關鍵在於審查債務人配偶是否分享了利益。如果債務人配偶通過債務人的活動從中受益,例如在從事家庭經營等活動中發生侵權行為,按照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人的活動並非為了家庭利益且債務人配偶也未從中受益的,應當認定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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