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嬰兒坐車收費”,規則意識何以總是出軌?

近日,一則“售票員要求一歲嬰兒交車票:只要有頭有腳就收錢”的新聞登上網絡熱搜,一時間激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該售票員的做法更是受到了眾人的質疑。據@人民網消息,事件發生在12月5日,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萬悅廣場發往陳家鋪的客運車上,一名被家長抱在懷裡的1歲嬰兒也被要求付費。孩子家長說,孩子沒佔座也收費?售票員則稱“只要有頭有腳就收費”。(12月11日 未來網)

世界那麼大,奇葩就是多。公共汽車的收費,連一歲的嬰兒都不放過的事情,還是第一次聽說,真是“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這輛公共汽車的收費員的行為,可以說是刷新了紀錄。

幾乎每一個人都乘坐過公共交通工具。但是,無論是汽車還是火車,即便是出租車,也沒有遇到過“向嬰兒收費的行為”。因為“不向嬰兒收費”是共識,是社會規範,也是嬰兒該有的社會福利。即便拋開嬰兒的層面不說,即便是按照現有的規定,“向嬰兒收費”也是不合適的。據《汽車運價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成人及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身高1.2-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兒童票按照具體執行票價的50%計算。

很顯然的是:僅僅一歲的嬰兒,是符合這個“免費遊戲規則”的,一個來說,嬰兒是被母親抱在懷裡的,沒有佔用座位;一個來說,嬰兒的身高不可能達到1.2米,屬於“1.2米以下免票”的範圍。向嬰兒收費本身就是不對的,更可氣的是,當家長質疑的時候,售票員的說法竟然是“只要有頭有腳就收錢”,這不是胡攪蠻纏嗎?

固然,如此蠻橫無理的事情並不多見,只是個例。但是,個例帶來的反思還是不小的。為何國家的政策有著明文規定,有些人就是有法不依呢?為何在本來就是“社會規則”的事情面前,有的人偏偏就把規則當成兒戲呢?應該說,不尊重社會規則的人並不少見,這其實就是一種骨子裡的惡習。如果按照這種“只要有頭有腳就收錢”的說法,是不是意味著家長帶著嬰兒住賓館也要單獨收費?是不是意味著家長帶著嬰兒坐動車也要單獨收費?

我們更應該反思的是:公共服務的唯利是圖現象。其實,在很多公共服務裡,都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只不過是沒有如此奇葩而已。比如,國家明明規定,老年人蔘觀景區免費或者是半票,可是有的景區就是不執行。比如,國家明明規定,學生乘坐公交車可以免費或者是半票,可是有的地方也是想辦法多收費。比如,國家明明規定,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可是有的售票員非要“搖著輪椅的人”拿出《殘疾證》,殘疾不殘疾,看不出來嗎?

只能說,有的人不是“不明白”而是“裝糊塗”。“1歲嬰兒坐車收費”,出軌的何止一輛公共汽車?

文/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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