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追加承諾的公告

會計師 深交所 藥品 股票 證券日報 2017-04-0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三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出具的《關於重慶市春瑞醫藥化工股份公司利潤承諾及補償有關事項的承諾函》。鑑於公司擬收購重慶市春瑞醫藥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春瑞醫化”)60%股權,且公司已與郝廷豔先生、楊興志先生及潘先文先生簽署《利潤承諾補償協議》對春瑞醫化2017年利潤承諾及補償有關事項進行了約定,為進一步保護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的權益,基於對春瑞醫化後繼管理整合及協同發展的信心,潘先文先生自願向公司不可撤銷地追加承諾。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諾股東基本情況

1、潘先文先生,現任公司董事長。

2、追加承諾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3、追加承諾股東最近十二個月累計減持情況

潘先文先生在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情況。

二、此次追加承諾的主要內容

1、在公司購買春瑞醫化60%股權的交易完成後,春瑞醫化2017年初至2018年末累計淨利潤(合併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及2017年初至2019年末累計淨利潤(合併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3,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叄仟萬元)、¥21,00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億壹仟萬元)。

2、上述利潤承諾期內,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由公司委託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春瑞醫化實際淨利潤完成情況實施專項審計並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春瑞醫化實際淨利潤與承諾淨利潤的差異以上述專項審計報告為基礎確定。

3、上述利潤承諾期內,若春瑞醫化實現的實際累計淨利潤低於承諾的累計淨利潤,本人保證按照承諾累計淨利潤與實際累計淨利潤的差額以現金方式予以公司補償,具體利潤補償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利潤補償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計實現淨利潤數-累計已補償金額。

當期利潤補償金額小於或等於0時,均按0計算。

4、上述利潤承諾期內,若本人應向公司承擔利潤補償義務,則本人在當年相關專項審計報告出具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賬戶內。

三、公司董事會的責任

公司董事會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明確披露並及時督促追加承諾股東嚴格遵守承諾;若承諾股東需要承擔利潤補償義務,公司董事會保證主動、及時要求其履行補償責任。

備查文件:

關於重慶市春瑞醫藥化工股份公司利潤承諾及補償有關事項的承諾函

特此公告。

重慶三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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