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華訊 深交所 投資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0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4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交易時間,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寶田一路臣田工業區37棟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4.召集人: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吳光勝先生;

6.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數共計4人,代表股份341,817,51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1323%;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341,817,41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132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7.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

8.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 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41,817,51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08,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2 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議案3 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議案4 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議案5 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議案6 關於公司續聘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議案7 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議案8 關於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議案9 關於公司與南京軟件谷簽署項目投資協議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史克通、葉正義

3.結論性意見: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出席人員資格、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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