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簡報

環境汙染 空氣汙染 環境保護 水汙染 永州新聞網 2017-05-10

永州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簡報

(第9期)

2017年5月6日

藍山縣實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

為積極配合中央環保督察,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進一步糾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4月28日起,藍山縣正式實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對舉報的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給予第一舉報人2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併為其保密,這一做法既得到群眾的響應支持,又實現了民眾監督全覆蓋取得了明顯實效。

截至日前,全縣已受理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舉報28件,主要涉及大氣汙染、水汙染、畜禽養殖汙染、餐飲油煙擾民、噪聲擾民、固體廢物汙染、粉塵汙染、揮發性有機物和市政設施損壞等方面問題。接到群眾舉報後,該縣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安排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實,對核查屬實的環境違法問題,按照《藍山縣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試行)》,分別給相關職能部門下達督辦函,責成相關職能部門限期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結束後,縣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當面或通過電話聯繫,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人進行反饋。近期,該縣將向28名環境問題舉報人發放獎金共計5600元。

藍山縣環保局開出首張按日計罰罰單

近日,藍山縣環保局開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本縣首例按日計罰罰單。

2017年4月23日,藍山縣環保局對藍山縣建宏環保有限公司(藍山縣汙水處理廠)進行現場監察時,查實該公司在線監控設施記錄中4月18日排放的廢水中氨氮指標超過國家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縣環保局即時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5月4日,藍山縣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在線監控進行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排放的廢水氨氮指標仍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已構成了違法排汙拒不改正的環境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中華和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藍山縣環保局對該公司實施按日計罰,處以50868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外排廢水達標排放。

下階段,藍山縣環保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監管頻次,保持環保工作的高壓態勢,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湖南省配合中央第六環保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向永州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統計情況

截止2017年5月5日,湖南省配合中央第六環保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共交辦各市州十一批信訪案件,共計交辦1168件,其中交辦我市信訪件42個。按縣區分佈為:冷水灘8件、零陵區13件(含與雙牌縣共有1件)、祁陽縣3件、東安縣2件、雙牌縣2件(與零陵區共有1件)、寧遠縣2件、江華縣3件、新田縣4件、藍山縣4件、江永縣2件。按汙染類別分為:大氣汙染6件、噪聲汙染4件、生態破壞5件、畜禽養殖8件、水汙染13件、固廢汙染1件、重金屬汙染3件、其它汙染2件。按重要情況和重複投訴情況分為:帶*件(重要件)26件,普通件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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