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發生走私黃金案 黃金做的包鏈 嬰兒用品夾帶黃金

黃金 貴金屬 法制 社會 延邊信息港 2017-04-04

近日,延吉海關在旅檢渠道查獲一批走私黃金,經專業機構鑑定,涉嫌走私的黃金鍊製品共三件,含金量共計2.2千克,總價值69.8萬元。

延吉發生走私黃金案 黃金做的包鏈 嬰兒用品夾帶黃金

查獲當天,嫌疑人樸某和孫某從延吉國際機場出境時,隨身帶著一個鏈條女式挎包。從表面上看,包的鏈條是銀白色,沒有什麼特別。但細心的海關關員經過檢查發現,挎包鏈條其實是黃金鍊製品。在對兩人做進一步檢查時,他們又從其隨身攜帶的嬰兒用品中查獲了兩件藏匿的黃金鍊製品。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不少旅客出入境時會隨身戴著金鐲子、金項鍊出入境,這是不是允許?有什麼規定?

記者瞭解到,按照我國對個人攜帶進口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的規定,進境旅客帶進黃金及其製品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須向海關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視同進口貨物,由海關征稅放行。而對旅客攜帶黃金製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也就是說,個人攜帶超過50克黃金(未經加工)出入境,須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查驗,但不需要繳納關稅;個人攜帶超過50克黃金製品,則應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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