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畸形胎兒被引產後發出哭聲 父母狀告醫院獲賠5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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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孕檢期間發現腹中胎兒有先天性畸形,在懷孕35周時到醫院做引產手術。萬萬沒想到的是,被引產出的胎兒竟然還活著,在遺體告別時發出了哭聲。胡女士和丈夫以醫院存在過錯為由,索賠122萬餘元。不過,司法鑑定意見為,醫院存在告知不足,但與患兒出生無關。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今日公佈了此案的一、二審判決書,歷經兩年,經過兩審訴訟,夫婦倆最終獲賠5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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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孕檢期間發現腹中胎兒有先天性畸形,在懷孕35周時到醫院做引產手術。萬萬沒想到的是,被引產出的胎兒竟然還活著,在遺體告別時發出了哭聲。胡女士和丈夫以醫院存在過錯為由,索賠122萬餘元。不過,司法鑑定意見為,醫院存在告知不足,但與患兒出生無關。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今日公佈了此案的一、二審判決書,歷經兩年,經過兩審訴訟,夫婦倆最終獲賠5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先天畸形胎兒被引產後發出哭聲 父母狀告醫院獲賠5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引產的孩子發出哭聲

父母告醫院索賠122萬

這三年多以來,胡女士和丈夫付出很大心血撫養著殘疾的女兒。他們原本是沒打算讓這個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來到這個世上。

胡女士是在懷孕26周B超檢查時,發現孩子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的。在經過多家醫院檢查,都認為胎兒可能存在小腦畸形-Joubert綜合徵的情況下,胡女士和丈夫從優生優育的角度考慮,只得放棄孩子。

2016年3月,懷孕35周的胡女士住進醫院做引產手術,醫院選擇的方案是羊膜腔注射利凡諾引產——這是一種中晚期妊娠引產的主要方法。醫院的病歷記載,分娩前10分鐘,胎心無。孩子娩出後,聽診有微弱心率,1分鐘後消失,阿氏評分為0。

隨後,讓人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家屬在進行遺體告別時,竟然聽到了孩子的哭聲。這個有先天缺陷,還被注射藥物引產的孩子竟然還活著!

面對這個頑強的生命,家屬最終還是簽字將孩子抱回了家。後經就醫確診,孩子確實存在Joubert綜合徵。

2017年7月,胡女士和丈夫將醫院告上法院。他們認為醫院不負責任,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致使本不該出生的先天性缺陷胎兒出生,侵犯了他們夫婦的優生優育權,讓他們不得不撫養一個殘疾孩子,生活蒙受巨大災難。夫婦倆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特殊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2萬餘元。

醫院在法庭上表示,終止妊娠的操作程序是按照醫療常規進行的,醫院不存在過錯。

司法鑑定結論:

醫院告知不足 與患兒出生無關

案件的焦點在於,一個存在先天缺陷的胎兒被引產後還是活胎,醫院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錯。為了明確醫院應承擔的責任,夫婦倆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鑑定結果顯示,醫院選擇羊膜腔內注射利凡諾引產不違反診療常規,給藥劑量也是常規劑量,不存在劑量不足的情況。但是醫院關於妊娠晚期利凡諾藥物引產術後畸形兒可能存活的情形未予告知,視為不足。引產前醫院檢測胎心為0,出生後阿氏評分均為0,後患兒出現微弱哭聲,這種情況少見,考慮與患兒本身生命體徵微弱及現有檢測手段侷限有關。

最終,司法鑑定意見認為,醫院的告知存在不足,但與患兒出生無關。

夫婦倆認為醫院未給予胎心監測,使用引產藥物劑量不夠,用藥後未評估藥物使用效果,病歷記載不客觀,因此鑑定結論依據不足,申請重新進行鑑定。法院認為,他們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反駁證據,證明鑑定結論存在明顯依據不足,沒有批准重新鑑定。

醫院被判賠5萬元精神撫慰金

一審法院參考司法鑑定意見後判定,醫院告知不足的過錯,侵犯了患者合法的知情權,根據醫院的診療過程及過錯程度,判決醫院賠償胡女士及其丈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但因該過錯與患兒出生無關,夫婦倆的其他訴訟請求,都沒有得到支持。

胡女士和丈夫對一審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並向二審法院提出,醫院的病歷在嬰兒出生前的一天時間裡,未發現任何檢查和治療,沒有做心電監測、胎心監護等,是導致嬰兒活體出生的重要原因。醫院存在偽造、篡改病歷記錄以及隱匿和拒絕提供病歷資料等問題,比如病歷記載家屬著急抱走新生兒,反覆勸說無效,因此未予進一步檢查,不符合常識和事實。孩子出生後明明有生命體徵,阿氏評分卻是0,顯然偽造。

醫院一方不承認篡改偽造病歷,表示引產手術本就是不打算讓胎兒正常出生的,所以醫院沒有按照正常新生兒去處理。新生兒出現生命跡象後,家屬要求帶走,醫院才補做處理,做了病歷的補充記錄。而阿氏評分是有專業標準的,由臨床醫生判斷,司法鑑定也沒有認為評分有矛盾。

二審法院認為,醫院在胎兒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正常新生兒出生流程進行處理和記錄,符合雙方診療目的,雖事後補記相關記錄,但這些病歷資料在一審訴訟質證時,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異議,夫婦倆提出醫院偽造、篡改病歷理由不充分,也沒有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在糾紛發生後,醫院協助家屬複製病歷資料並予以封存,一審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見證下,拆封提供給鑑定機構,夫婦倆認為醫院隱匿和拒絕提供病歷資料與事實不符。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胡女士及其丈夫的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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