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日前,綏化市紀委監委對慶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司丙文和慶安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尚滿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司丙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和禮金,向涉黑人員優惠購買房屋和索要砂石,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黑人員非法採砂行為未要求相關部門進行制止,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2019年6月23日,司丙文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司丙文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經查,尚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轄區內多次發生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查處,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徇私情違規為涉黑人員違法行為說情和參與賭博,已構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2019年6月25日,尚滿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尚滿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市紀委監委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主動向組織投案,如實說明違紀違法事實,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對拒不主動投案交代問題或者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堅決依紀依法從重懲處。

中共綏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綏 化 市 監 察 委 員 會

2019年7月26日

"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日前,綏化市紀委監委對慶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司丙文和慶安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尚滿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司丙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和禮金,向涉黑人員優惠購買房屋和索要砂石,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黑人員非法採砂行為未要求相關部門進行制止,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2019年6月23日,司丙文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司丙文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經查,尚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轄區內多次發生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查處,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徇私情違規為涉黑人員違法行為說情和參與賭博,已構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2019年6月25日,尚滿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尚滿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市紀委監委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主動向組織投案,如實說明違紀違法事實,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對拒不主動投案交代問題或者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堅決依紀依法從重懲處。

中共綏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綏 化 市 監 察 委 員 會

2019年7月26日

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2019/07/27/星期六

"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日前,綏化市紀委監委對慶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司丙文和慶安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尚滿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司丙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和禮金,向涉黑人員優惠購買房屋和索要砂石,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黑人員非法採砂行為未要求相關部門進行制止,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2019年6月23日,司丙文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司丙文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經查,尚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收受涉黑人員禮品,已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認真、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轄區內多次發生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查處,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徇私情違規為涉黑人員違法行為說情和參與賭博,已構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2019年6月25日,尚滿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綏化下沉小組駐地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相關規定,符合減輕情節,給予尚滿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市紀委監委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主動向組織投案,如實說明違紀違法事實,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對拒不主動投案交代問題或者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堅決依紀依法從重懲處。

中共綏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綏 化 市 監 察 委 員 會

2019年7月26日

關於司丙文、尚滿同志處理情況的通報

2019/07/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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