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黑社會 蕪湖 江濤 合肥 王鵬 法律 金融 經濟 廈門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2019-04-12


【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2019年04月10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濤等31名被告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依法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遂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2018年12月28日

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被告人江濤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江濤曾因犯詐騙罪於2013年9月被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出獄後從事信貸工作,意識到小額貸款行業存在巨大的利潤空間。2017年4月,被告人江濤註冊成立蕪湖恆諾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先後取得深圳小安時代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廈門融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蕪湖地區的經營代理權。

被告人江濤與被告人王鵬共同出資在蕪湖市偉星金融中心1802室經營“小安時代”貸款產品,另與被告人周小弟、舒月紅等人共同出資在偉星金融中心某室經營融想資管貸款產品,二個科室由被告人江濤統一管理和控制。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江濤等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服務費、保證金、前置利息等各種名目騙取客戶簽訂“陰陽”借款合同,當客戶逾期還款時,被告人江濤與專業討債團伙合作,對逾期客戶進行催收。期間,被告人江濤窺見催收行業蘊藏著巨大利益,招募了被告人湯浩潔等人組建催收組,並帶領催收人員頻繁作案,對數十名逾期客戶採取張貼告示、噴灑油漆、封堵鎖眼、毆打電擊、非法拘禁等手段大肆實施暴力催收。

2017年11月,被告人江濤停止“小安時代”貸款業務,與被告人王鵬一同拉攏被告人汪琴娜、汪小兵入股轉營與合肥融想公司合作開發的自主產品“恆諾貸”,同樣以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目誘騙客戶簽訂“陰陽”借款合同、服務居間協議,並制定了苛刻的違約條款。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恆諾公司1805部門共向221名被害人放貸,共計放款名義本金6991000元,累計獲利1100336.1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恆諾公司1802部門共向33名被害人放貸,共計放款名義本金945000元,累計獲利175405.03元。

【掃黑除惡】維持原判!蕪湖江濤等31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法院審理認為

以被告人江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長期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採用欺詐、威脅的方法私自收取貸前高額費用,並暴力脅迫、敲詐違約客戶,具有明顯的組織性、暴力性、脅迫性、公然性。該組織通過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數十名被害人變賣房產、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債牆高築的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蕪湖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遂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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